新聞標題【民報】正義黑心油案二審大逆轉!總經理重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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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黑心油案二審大逆轉!總經理重判11年

 2018-02-13 15:45
正義食品涉黑心油案今(13)日二審逆轉,總經理何育仁遭重判11年。圖/擷取自民視新聞(資料照)
正義食品涉黑心油案今(13)日二審逆轉,總經理何育仁遭重判11年。圖/擷取自民視新聞(資料照)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公司涉黑心油案,高雄地院一審宣判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各判刑8個月及4個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3)日宣判大逆轉,認定是故意犯,重判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上游油商林明忠9年10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高雄地檢署偵辦正義食品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的混油案,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安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2016年2月宣判,認定正義食品公司被騙,誤購劣油判無罪,何育仁和胡金忞,則因溯源管理有過失,輕判8個月及4個月,而油商林明忠和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則依加重詐欺和違反食安法,遭重判4年2個月及5年10個月。

高雄地檢署認為管理層不可能是過失犯,只有過失,令人無法接受,在2016年3月上訴,建請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宣判大逆轉,認定被告所為是故意犯,重判何育仁徒刑11年,其中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胡金忞判徒刑5年6個月,4年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正義8億元犯罪所得。而一審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改依違反《食安法》判處罰金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明忠判徒刑9年10個月,7年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何吳惠珠判6年4個月,4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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