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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打開天窗細說台灣(上)

——生為台灣人不知台灣史確實是台灣人最大悲哀

 2021-04-30 11:00
美國國會跨黨派眾議員,於2021年4月19日提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強調聯合國257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示意圖/擷自PBS News hour影片
美國國會跨黨派眾議員,於2021年4月19日提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強調聯合國257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示意圖/擷自PBS News hour影片

美國國會跨黨派眾議員,於2021年4月19日提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法案中提到,聯合國257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4月21日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以21票贊成、1票反對、高票表決通過,對中國戰略方針的重大法案,「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動員多種外交、經濟和戰略工具抗衡中國,被認為是美國兩黨在對中政策上,一致走向加強對抗的里程碑式法案。

這兩個法案在當前,台灣絕大多數朝野政黨政客,不是自認台灣屬於中國,就是高舉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之際,讓世人霧煞煞分不清,台灣到底與中國、不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如何區別界分之際提出、值得令人喝采深思。或有說台灣根本就是屬於中國,因中國國民黨接受一中原則,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既屬於中華民國等同屬於中國。而執政的民進黨也不妨多讓,堅持中華民國的國號,雖自稱為中華民國台灣,卻說中華民國是創立於1912年,早於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早於1971年,經由聯合國決議判決,在國際社會被認為,已正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史實。

只有民進黨在捍衛中華民國

台灣、日本、美國和中國,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讓我們展閱歷史,來打開天窗說亮話;從過去所留下的紀錄,來檢視中國、日本、美國與台灣的糾葛,及中國各政黨,與歷來在台灣主政者對台灣法理地位的認知與主張。宏觀舉世,目前唯有民進黨在捍衛中華民國。因為中國共產黨認為,它早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國國民黨因接受一中原則,更不敢在共產黨面前提中華民國;美國、日本、歐盟、甚至全世界,都稱台灣為台灣;唯獨民進黨在中國面前獨扛中華民國。真不明白,民進黨的中華民國是要代表誰?台灣、中國、或則兩者都要?行嗎、有此能耐嗎?

1895年4月17日,因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必須割地賠款求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滿清政府把台灣、澎湖的完整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條約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其大意為,在台灣領土被割讓的居民,能自由變賣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2年後,仍留下在該地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即台澎人民有兩年選擇期,看要回歸中國當滿清人,或留下來當日本人。台灣從那時起,就與中國恩斷義絕毫無瓜葛。

甲午戰爭大約16年後,1911年10月10日滿清新軍等力量,在中國武漢武昌發生的兵變,演變成武昌起義,開啟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結束了,中國長達兩千年的封建帝制獨裁體制,建立了中國史上第一個共和國,即中華民國,它於1912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但當時台灣仍屬於日本統治的領土。

1925年中華民國創建者、孫中山於生前主張:台灣與朝鮮兩民族至少限度,也應該實施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1926年1月13日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表示,台灣民族革命,主張台灣、越南、朝鮮、菲律賓等都該獨立。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也贊成孫中山希望台灣獨立的主張。認為台灣獨立,有助於中國的安定與東亞和平。

1928年謝雪紅、林木順等台籍左翼人士,於4月15日在上海法國租界成立台灣共產黨。黨綱第二、三條表明「台灣人民獨立萬歲」、「建立台灣共和國」。1936 年7月16日,毛澤東對美國學者斯諾(Edgar Snow)說「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 鎖,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戰鬥。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1941年6月,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一文中,明白表示中國除了要追求自己的獨立自主,也要支持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這些運動包括:朝鮮、台灣的反日運動,巴爾幹與非洲民族國家的反德、義侵略,以及印度、南洋等地的民族獨立運動。

1941年12月7日本對美國珍珠港偷襲,爆發太平洋戰爭。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對日本正式宣戰。1942年國民政府自行宣布,廢除所有不平等條約,但割地賠款除外。美國於同年10月10日宣布,將通過談判廢除,美國同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所有其它治外法權、特權和租界。所謂的廢除不平等條約,是不包括割地與賠款,任何領土異動,都必須要有簽署和平條約確認、才算是。

1943年12月1日,開羅電台播報,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三巨頭,於開羅會議的新聞稿、俗稱開羅宣言。蔣介石要求日本應將竊取自中國之所有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因會議未達共識,所以無人簽署確認背書。

日本眾議院於1945年3月17日通過、4月1日公布的法律34號(昭和20年法律第34號),正式名稱為「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以台灣和朝鮮之習俗同化已與內地無異,且以遂行聖戰為由,決定賦予台灣與朝鮮兩「外地」人民參與國政(日本政治)的權利。該法案規定眾議院撥出28席名額給這兩外地。其中朝鮮佔23席、台灣佔5席,並強調其權利與日本內地眾議員完全一致。該法律、勅令和《詔書》公布於東京大空襲的數日後,第二次世界大戰露出敗象的日本政府,來不及依照新法案舉行相關選舉,就宣告無條件投降。終戰翌年、昭和21年法律第,8號眾議院通過「關於昭和20年法律第34號(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之部分廢止改正法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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