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中國假有機農產品充斥台灣網路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專文】中國假有機農產品充斥台灣網路

 2019-09-30 14:58
民進黨政府執政誇口效率,但從網路上充斥詐騙的中國偽劣農產品廣告,大行其道,卻不見有司主管機關挺身而出,取締防杜。(示意圖,和本文無關)圖/Pixabay
民進黨政府執政誇口效率,但從網路上充斥詐騙的中國偽劣農產品廣告,大行其道,卻不見有司主管機關挺身而出,取締防杜。(示意圖,和本文無關)圖/Pixabay

説來令人不相信,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是台灣有機農業推廣的基本大法,也是保護依法種植及經營有機產業的依據,但違反者頂多處六萬元以上之罰鍰,遠不及假冒有機產品所可能得到的非法利潤,以致造成許多如FB等網路,如雨後春筍冒出許多救救「本土有機農產品」的虛偽廣告,大行其道,而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和地方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以「睜一眼閉一眼」來形容,還太過寛鬆,簡直全部是眼瞎耳聾,沒有取締過半個虛偽有機農產品廣告,及其相關違法受託播製刋登的網路平台,「有機農業促進法」比一隻紙老虎還不如,只規範國內守法農民和業者,循規蹈矩,兢兢業業,但對於境外假台灣農產品之名之虛偽詐欺,毫無作為,民脂民膏所養各級主司者,半夜捫心自問,豈不愧哉?

「有機農業促進法」是規範有機農漁產品生產丶加工丶分裝丶進口丶流通丶販賣丶標示丶運輸丶廣告⋯⋯的基本大法,而且促進法中也預為虛偽廣告訂下規範和罰責,也就是說,為防範虛偽有機廣告,傳媒不得刋登虛偽不實的有機農產品廣告,預防之道,在於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有有機字眼廣告委刋時,要留下委刊人的資料:姓名丶公司名丶居住所丶電話丶身份證號碼丶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等,當縣市主管機關要求刋登媒體提供委刋人資料時,媒體不得規避丶妨礙丶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違者罰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並得連續罰。

按理説,有如上第二十一條防範和處罰虛偽有機農產品廣告罰責,罰責並不輕,且可按次罰,但為什麼不實有機農產品廣告,還是在網路上到處可見呢?這就是現代網路的特性沒有地址,每一個縣市政府都可能是主管機關,但除非自己自動「對號入座」,於是就變「三不管」地帶,而中央農委會也因促進法規定其主管認證丶驗證機構等較高層次職權,也樂得不「越俎代庖」去管理網路上虛偽有機農產品的廣告了。於是,法律上,有分工合作,分層負責,但事實上是通通擺爛,難怪網路上消費者天天被所謂台灣道地「老農」丶「小郭」丶「農場經理」丶「代筆小妺」丶「返鄕青年」⋯⋯的農產品假廣告,騙得團團轉,有可治癌的彰化小郭無花果干,苗栗返鄕青年的有機枸杞丶有機竹笙丶嘉義和花蓮偏鄕30年歷史蜂園的純正「土蜂蜜」丶南投的有機龍眼⋯⋯,作者敢在這裡打包票,全部是中國偽劣農產品,假冒台灣本土優質產品,詐騙傾銷台灣消費者的惡劣作為。

近年來,所謂「假新聞」時有所聞,民眾多少有耳聞目見,也提高了警覺,但對於「假農產品」則幾無知覺,以蜂蜜而言,近年台灣本土產正宗蜂蜜,大量減產,水漲船高,還有一瓶二丶三百元的低價?而中國以糖水加料泡製假蜂蜜,已行銷到歐美各國,惡名昭彰,歐美消費者也深受其害和困擾,而台灣近水樓台先受害,但不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取締到任何一件中國偽製的假蜂蜜,也不見追查網路上登得天花亂墜的假廣告,簡直助紂為虐!

民進黨政府執政誇口效率,但從網路上充斥詐騙的中國偽劣農產品廣告,大行其道,卻不見有司主管機關,挺身而出取締和防杜,表示我們政府的行政效能是低落的,任憑中國有害(至少是沒有檢查的)農產品,大量傾銷和詐騙台灣消費者,政府卻毫無作為,網路網站也唯利是圖,有法不依,大鑽行政怠惰漏洞,是可忍孰不可忍。

於今之計,當釜底抽薪,對網路上虛偽(有機)農產品廣告,進行徹底的巡視掃蕩,保護合法,取締非法,積極方面,也是食品安全保障的一部分,還有,「老中醫」的藥品廣告,食藥署也不可輕忽,過去,已經有太多含西藥禁藥和重金屬的「祖傳秘方」,危害消費者的顯例,最近又藉「老中醫」之名在網路推銷,網路行銷是個三不管地帶,也是新的危機陷阱所在,不只是農產品丶藥品(尤其壯陽藥),各式各樣貨品只要能賣錢的都會想利用網路沒有人管的大漏洞,遂行其私慾,號稱有為政府,還不設法亡羊補牢?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