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犯行重大!截流公司40億 許金龍遭求刑30年 不法所得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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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重大!截流公司40億 許金龍遭求刑30年 不法所得全沒收

 2017-01-24 10:48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公開收購案全案偵結,樂陞董座許金龍(右)被控發行可轉債套利等不法所得超過40億元,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並建請法院將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公開收購案全案偵結,樂陞董座許金龍(右)被控發行可轉債套利等不法所得超過40億元,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並建請法院將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歷經近5個月抽絲剝繭,今全案調查偵結,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財務長謝東波、百億大盜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等10人,均被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其中許金龍被認定截流公司40多億資金,遭檢方求刑30年,並請法院沒收40億犯罪所得,百尺竿頭落跑的日籍負責人樫埜將發布通緝。

檢方表示,日商百尺竿頭前負責人黃文鴻、動游負責人謝啟耀、樂美館財務長彭于璇、金主宋正超等7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均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李永萍及尹啟銘等3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另案偵辦。

去年5月樂陞股東會宣布,日商百尺竿頭要花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不料到了去年8月底時百尺竿頭放棄收購,成為台灣頭一遭公開收購卻違約交割的案例,投資人損失不貲,市場傳言四起,檢調介入調查發現,樂陞去年3月發行3檔可轉換公司債,有很大疑點。

其中涉洽部分特定金主用約70餘元價位「以股作債」買入CB,1個月後即可換成股票,金主很快脫手,而接手的散戶則在收購破局後慘遭套牢。不只如此,檢調還發現,百尺竿頭資本額僅5千萬元又頻換地址,原負責人是黃文鴻,宣布公告收購前一天卻改成日本人樫埜由昭,種種跡象被認為事先設計好騙局,有意藉此撈一筆。

儘管許金龍到處聲稱自己是受害人,但檢調查出許金龍在收購案前疑似以人頭買可轉換公司債,套利約7千萬元,而黃文鴻也供稱,自己聽令許金龍指示。另外,又查出多年前盜領國票百億元的主謀楊瑞仁幫許操盤,顯見此件公開收購破局的案情並不單純。

整起案件偵查至今近5個月,檢方表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之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8446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仟股,均為被告許金龍實質所有,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明起訴事實指出,許金龍被控七大罪狀,包括以「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先後辦理5次私募,卻以實質掌控的紙上公司為虛偽「策略性投資人」,並隱匿參與私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不實公告,而取得時價的八成樂陞公司私募股票。

不只如此,許還利用投資中國二家公司的機會,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密約,以時價安排出售部分樂陞公司私募股票套利,不法獲利超過39億元。在樂陞公司回售TP公司的股東FR公司時,許還與FR公司偷偷簽了一份密約,約定由許負擔FR公司向樂陞公司購回TP公司款項、且FR公司不負違約責任等單方有利於FR公司條件,最後因為許無法依約付款,使得樂陞受到重大損害。

許金龍安排證券公司發行樂陞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後,出具不實公開聲明,隱匿詢價安排圈購人頭,再承接私下轉售配合拆解為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與選擇權,以極低成本套利控股。

許金龍也以「日資為名、中資為實」,並以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虛偽公開收購樂陞公司股權,在公開收購消息成立明確後,以人頭買賣樂陞股票,內線交易方式獲利逾1518萬元,再趁交易活絡表象時,誘使其他投資人買進,以多次相對成交方式,操縱股價及牟取私利。許還挪用資金、侵占樂陞公司款項350萬元,也在出售三款遊戲軟體給其他公司時,隱匿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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