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吳國揚「強打臉」高醫陳家董事會「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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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揚「強打臉」高醫陳家董事會「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

高醫工會理事長吳國揚將民國43年7月1日,陳啟川在自家宅邸答應杜聰明博士要捐地的[時間點]與高醫校地與「耕者有其田」的時空順序完整陳列駁斥「暗黑權勢」的黑函:為了護航陳家,使出渾身解數,想要把「高醫花20年分3次買回校地」的事實遮掩扭曲…

 2017-01-23 21:58
吳國揚再一次「打臉」高醫陳家董事會「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資料照(記者林崑峯攝)
吳國揚再一次「打臉」高醫陳家董事會「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資料照(記者林崑峯攝)

高醫一甲子從黨國時代至今「獲益者」都是「假捐地」的南和興產創辦人陳啟川三代,是不爭的事實。「有良心」的高醫師生與校友「戰」陳啟川家族三代,爭的是社會正義,因為台灣公義要前行![台灣現代醫學之父]杜聰明創辦台灣第一所私立醫療大學,不容陳啟川家族三代以商人手法實質經營介入校務,讓高醫繼續淪為陳家宗廟私產!

高醫校友召開公開記者會甚至刊登廣告如「愛高醫•救高醫–只有全面改革不健全董事會」、…等,海內外校友會與各團體都正大光明地具名,而躲在「暗黑權勢」的黑函則只會隱身幕後由「寫手」操刀,或由陳啟川基金會自己出書寫高醫史,替陳啟川辯駁,高醫創辦人是杜聰明,又非陳啟川,這年頭這款沒有是非的「代誌」人民豈能漠視?

「暗黑權勢」近日不斷用黑函方式「詭辯」陳啟川是真捐地,並提出高醫創校「6年後」的「都市計畫圖」與「贈與證」不斷跳針陳家三代已講一甲子的舊說法,誰是隱身陳家董事會操刀者,局內人其實都很清楚,高醫大工會理事長吳國揚說,這種黑函本來是懶得回應,但蠻多師生校友殷切期盼打臉,所以其還是利用零碎時間寫完一段來駁斥。

陳啟川家族三代不公不義掌控高醫董事會,有錢有勢;高醫師生校友則都是自動自發各出己力,誰是「暗黑權勢」?誰是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那個「鬼」,相信人民也心知肚明。

商人陳啟川在二二八事件,根據中研院院士黃彰健所出版「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彭孟緝訪問記錄」與二二八事件權威學者許雪姬的[親身訪談彭孟緝],高雄在二二八事件清鄉與綏靖過程中,陳啟川係“高雄屠夫”彭孟緝指稱,是其唯一信任「指認」哪些是「壞人」的人物,官方研究文獻記載是鐵一般事實。

商人陳啟川隨後又被蔣介石徵召擔任高雄市長,陳啟川何德何能?其在黨國時代縱橫政商,對照現今被披露的「彭孟緝訪問記錄」與高醫校友踢爆「假捐地」騙了高醫創辦人杜聰明等行徑,陳家三代有無操弄政商關係,從黨國時代至日前私校法修法,陳家三代的「手法」與誰扮演高醫董事會護航門神?其實已都見諸媒體,也不是秘密。

根據吳國揚駁斥黑函文,吳國揚完整將民國43年7月1日,陳啟川在自家宅邸答應杜聰明博士要捐地的[時間點]與高醫校地與「耕者有其田」的時空順序完整陳列以駁斥黑函:為了護航陳家,使出渾身解數,想要把「高醫花20年分3次買回校地」的事實遮掩扭曲…。

此外,陳家所謂第二次捐地,吳國揚指,其實是「交換地」,對高醫而言是損失慘重,很快地造成高醫發展的限制,高醫幾乎是奉送了住商混合區、市值超高的土地給陳家。…該黑函還胡扯,把取得土地時,支付的「補償金」比擬今年颱風的「農損補助」…把買地的錢凹成是農作物補償金…又寫到「民國四十幾年的時代」高雄市有都市計畫,吳國揚指,這裡對於年份含糊其詞,為什麼?因為國民政府時期,高雄市首次的都市計畫,是在44年5月公告。

吳國揚說,回頭看一下,耕者有其田是在42年實施完成,再一次打臉陳家董事會宣稱「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

吳國揚.png

吳國揚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kwyewu?fref=ts

※全文如下:[打臉] 陳啟川先生真的有捐高醫創校的土地嗎

(黑函No.5)<:係指駁斥回應黑函:>

日前出現一封怪腔怪調、假裝為台語使用者(但又裝得很不像)的黑函,試圖詭辯說陳啟川真的有捐地。這篇黑函並未回答我之前提出的質疑,僅跳針董事會原先之說法,而且提出的所謂"證據"還加強了我原先質疑的合理性。碰到這種黑函本來是懶得回應,但蠻多師生校友殷切期盼打臉,還是利用零碎時間寫完一段段的駁斥。

壹、創校「6年後」的「都市計畫圖」與「贈與證」真的證明不了什麼

黑函如同董事會聲明一般,辯稱陳啟川捐的地是「業經公布都市計劃實施範圍內之出租耕地」,不在「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適用範圍中,他們提出的證據是「民國49年11月」的都市計畫圖與「民國49年12月30日」的贈與證

然而,耕者有其田在「民國42年底」就實施完成了,而高醫在「民國43年」就創立了ㄟ!你在「民國49年」捐地贈與證是不是只是為了配合什麼?

這其中有什麼鬼?我們直接把時間點條列出來,大家就看得懂了:

民國38年,三七五減租。

民國42年1月,國民政府公告「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當年底即完成全台灣「耕者有其田」。

民國42年12月,杜聰明籌畫創設瀛洲醫學院,呈報省政府教育廳

民國43年7月,陳啟川答應捐地,杜聰明隨即改申請創設高雄醫學院,教育廳與教育部同月核定。

民國43年10月,高醫創立(開學)。

~(六年後)~

民國49年6月,陳啟川就職高雄市長。

民國49年11月,都市計畫(黑函上的圖)。

民國49年12月,南和董事長(陳啟川之母)陳劉玉捐地予高醫董事長陳啟川(贈與證)。

由此可見:

1. 陳啟川為什麼答應杜聰明那麼爽快,因為已經實施「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了,這塊地反正是控在佃農手中了。

2. 可憐的佃農,本來可以翻身為自耕農,卻因為他的土地被「都更」掉了,不賣也得賣,原來陳啟川市長是「拆大埔」的劉政鴻縣長的祖師爺啊!

貳、另外一個藏在細節裡的魔鬼,請見「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九條:

 左列耕地經省政府核准者,不依本條例徵收:

 一、業經公布都市計劃實施範圍內之出租耕地。

 二、新開墾地及收穫顯不可靠之耕地。

 三、供試驗研究或農業指導使用之耕地。

 四、教育及慈善團體所需之耕地。

 五、公私企業為供應原料所必需之耕地。

 省政府為前項之核定,應報請行政院備案。

請注意其前提是「經省政府核准者」,並「應報請行政院備案」,那省政府核准公文與行政院備案公文在哪裡?

用一個民國49年的都市計畫圖來爭辯說它不適用民國42年的耕者有其田,套句鄉民術語,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參、另外一個陳家董事會的終極死穴,就是「高醫大歷時20餘年出資向佃農購回土地」的具體事實

如同校友們所言,這種「我捐地、你買回」的行為根本就是「我請客、你付錢」嘛!

出資購地的事實,也證明這塊地是佃農的權限範圍。如果像董事會所辯稱屬於都市計畫範圍、不受耕者有其田條例規範,則根本不會有下述「補償」的問題。

以第一次「收回校地」為例,每坪9.5元,高醫稱為「補償金」。但如果真的是「陳啟川捐贈土地給高醫」,那怎麼會變成是「高醫要補償佃農」?護陳家盟最愛提的「贈與證」明明白白地寫著「上開土地以無償條件贈與」,豈不是公然扯謊?

高醫20週年紀念冊清楚記載,歷次「收回校地」是請「三民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而耕地租佃委員會,正是當時政府用以督辦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的單位。而63年第三次「收回校地」4.7甲時的契約內容,也寫明現耕農民是放棄「一切耕作權及優先承購權」。如果陳啟川真的可以任意把地「捐」給高醫,佃農哪來的優先承購權?政府的土地改革「德政」,就是以「佃農翻身為自耕農」為政策目標。

這邊剛好也打臉了「護陳家盟」的狡辯,他們說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所以高醫你要自己「去談如何解約的問題」,那種說法是適用房屋租賃;但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現耕農民可以把土地承領下來(分十年以農作物收成繳納給政府)。上述史實也證明了當時高醫面臨的不是區區與佃農解約的問題,而是佃農擁有「優先承購權」的問題。換言之,當年的陳啟川其實沒有資格忽視政府賦予佃農的權益,逕自把土地捐給高醫。相較於陳家出一張嘴,這些農民最後把賴以生計的農田讓售給高醫,還更值得高醫人感念。

接著,我們來認真算錢。因為黑函為了護航陳家,使出渾身解數,想要把「高醫花20年分3次買回校地」的事實遮掩扭曲。

首先,黑函企圖把「第一期校地收回」的「每坪9.5元」凹成是農作物補償金。但這並非事實,農作物損失的補償只有「每坪0.048元」。

根據高醫50週年紀念冊,民國44年「第一期校地收回」時,要立刻使用的三甲地,另以「每分地(= 293.4坪)14元」作為農作物的補償,也就是以「每坪0.048元」補償農作物損失。那麼,以「每坪9.5元」收回校地,相當於農作物損失補償的200倍,這補償的不是土地價值還會是什麼?依照第一屆校友林永哲教授說,當時安生村的水田一坪售價為5-10元。

黑函裡還胡扯,把取得土地時支付的「補償金」比擬今年颱風的「農損補助」每坪6元,要知道「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正式名稱),是針對一期的農作物損失,金額自然遠低於把土地取走時的「補償金」。

除了項目根本不一樣,「護陳家盟」竟還拿2016年的6元和1955年的9.5元相比較,就算沒讀過書,不知道有個經濟學概念叫「通貨膨脹」,總該知道60年前的1元和現在的1元有天壤之別吧?何況黑函作者是假托80幾歲的老先生,那他不是應該更清楚?護陳家盟你們要硬凹,也凹的像樣一點,這樣張飛打岳飛,一眼就被看破了!

又依高醫50週年紀念冊所載,「第一期校地收回」前,農民先開價每甲八萬元(每坪27.2元),而高醫出價每甲五千元(每坪1.7元),後來農民再次開價降到每甲三萬元(每坪10.3元),可見每坪9.5元(每甲二萬八千元)確實是接近購地價格。

這裡也讓年輕的夥伴了解一下,物價的增漲有多大:

我們小時候(4、50年前)一碗陽春麵1~2元,現在一碗是40~60元,約30~40倍。

地價的增長就更離譜了,根據政府公告現值,高雄市郊的農田,1966年(50年前)每平方公尺約50元,現在每平方公尺約5,000~10,000元,約100~200倍。

(按:從60年前到50年前的物價也是相差數倍,但實際數值需查閱學術論文,因為當時尚無全面性官方統計資料)

另外,黑函自曝其短的提到「高雄果菜市場」一案,這是屬於政府徵地的「補償金」,基本上就是一種(較市價為低的)地價,和高醫「第二期收回校地」同樣是以土地的「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這和他下一句講的颱風「農損補助」(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完全是兩碼子事,寫黑函可以寫到上下兩句自相矛盾,實在是令人嘆為觀止。

最後,黑函把買地的錢凹成是農作物補償金,又把1955年買地的9.5元拿來和2016年農損救助的6元相比較,而說補償金「給過頭」,還責怪當時校長杜聰明沒有「負起責任去和佃農好好談」。這種亂扯,套句鄉民用語,根本「神邏輯」

肆、黑函所謂「第二次捐地」其實是「交換地」

黑函中宣稱民國七十年後因道路重劃,導致高醫校地被馬路分隔、形狀不完整,因此陳家「為讓高醫校園更方整」二次捐地。然而很可笑的是,這次根本不是存心捐地,而是一次精心算計的「交換地」(事實上,老高醫人也都是這樣稱呼這件事,黑函作者是假托熟悉掌故的老先生,那他理當非常清楚此事),這才是真正「有公文、有地政資料可以查的」。

為何會有交換地事件呢?其實原本被畫定為學校用地的,只有高醫舊校舍與醫院舊大樓的部分;至民國71年的都市計畫,才將今天十全路、自由路、同盟路與十全路94巷之間,從住宅區與商業區全部畫成學校用地。對陳家而言,這下不妙了,原本幾筆在十全路邊的土地變成學校用地,除了賣給高醫之外別無他法。

結果,陳家不想捐,決定要跟高醫「交換土地」,用已經畫進學校用地、失去使用價值的土地,跟高醫換周遭的高價「住宅區」土地(鄰近博愛國小、三民國中、醫學中心、三民公園,地段絕佳)

但教育部不允許以地易地,於是陳家改採分別處理,利用陳家掌握的董事會,強行把自由路以西與十全路94巷以東的高醫校地,全數以公告現值(當時遠低於市價)賣給陳家的南和興產公司,並由南和將已經畫入學校用地的土地全數捐給高醫,藉此完成「交換地」。

帳面上,高醫拿到的土地稍多一點,還拿到了賣土地的錢;然而實質上,高醫幾乎是奉送了住商混合區、市值超高的土地給陳家。這些土地,本來都是高醫可能用以興建宿舍等週邊設施的校地甚至還包括了今天陳家董事會要求學校用17億去買的「和川停車場」的部分土地(作為被陳家搶買的杏一土地的替代方案)。在民國78年交換地的時期,以高醫的立場,根本就不應該賣任何校地,而是應該盡量買地(當時也有充分財力),既然自由路以東、十全路以北的陳家的幾塊土地已被劃為學校用地,高醫大可以較低價購地,根本不應該進行「交換地」,這一次交易對高醫而言是損失慘重,很快地造成高醫發展的限制。而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利於高醫的決策,就是因為陳家控制了董事會。那些從高醫賣給陳家的住商混合用地,從民國78年到現在價格飛漲,翻了好幾十倍。

順帶一提,黑函所稱「十全路、自由路三角窗等很熱鬧土地」,就是立了「高雄醫學大學」地點指標的位置,旁邊是停車場。而那個地點指標近十年還被陳家掛上了「中和」字樣,直到最近才被拆掉。

此外,黑函在這邊寫到「民國四十幾年的時代」高雄市有都市計畫,這裡對於年份含糊其詞,為什麼?因為國民政府時期,高雄市首次的都市計畫,是在44年5月公告。回頭看一下,耕者有其田是在42年實施完成,再一次打臉陳家董事會宣稱「所捐土地在都市計畫內」的謊言。

※相關訊息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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