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察署3月8日指揮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署,到遠東油脂工廠進行稽查,查獲業者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製成906公噸的乳瑪琳、酥油、白油等19項產品,立即封存現場違規油槽5座,計有油品4萬3千公斤,並勒令全面回收所有產品,目前該公司已主動回收49.76公斤,將持續監督其回收情形。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他們和檢調單位追查相關製程,發現該業者疑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再製成成品,因業者無法釐清批號,所以擴大回收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9月30日的所有產品。
衛生局指出,有關遠東油脂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及回收逾期乳瑪琳再製,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將依據同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予以沒入銷毀,衛生局除現場查封相關違規油槽並抽驗外,也要求業者務必回報其回收進度。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或公開陳列,呼籲業者必須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落實食品製造廠源頭管理,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