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工會連日來的衝撞終於有了成果,也獲得初步的勝利!復興航空今日下午召開董事會,通過將同意遵照行政院勞動部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來函解釋,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作為員工資遣費的給付依據。
復興航空解散之後,興航依法得資遣近1800名員工,但按照興航原來規劃,僅同意以一般資遣方案認定,但興航員工組成工會頻頻抗爭,認為這次興航一次解雇原因都是因為解散,因此應該依照大量解雇法認定,日前北市勞動局也認定興航應該按照大量解雇法與員工協商。
對此,興航今日舉行董事會,通過針對資遣員工權益事項提案,同意將按照大量解雇法認定勞工資遣。但興航表示,依大解法的解釋依據計算,給付員工資遣費將以大幅優於以勞基法計之基準發放,金額超出勞基法所定達2億6仟餘萬元新台幣。
興航指出,興航自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公司進行解散至今,針對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所信託的6億元專戶,已在勞動部及市府勞動局的指導下啟動,並按3梯次分批資遣。其中,第1批於12月2日資遣,其資遣費已於16日匯入薪資帳戶;第2批於12月12日資遣,資遣費也將於26日匯入。這項資遣費的作業時程都比勞基法所規範的30天更為提前,在離職日15天之內就完成發放。
興航新聞稿也轉述董事長林明昇談話表示:「興航確保員工權益的態度,從未改變;同時,衷心感謝政府相關部門在這段期間的指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