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炸彈客一審重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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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炸彈客一審重判30年

 2017-02-22 13:17
台鐵炸彈客(戴口罩者)22日一審重判30年。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鐵炸彈客(戴口罩者)22日一審重判30年。圖/中央社(資料照)

造成25人輕重傷的台鐵電聯車爆炸案,台北地院今(22)日一審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林英昌3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去年7月7日晚間,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在即將進入松山車站時突然爆炸,造成25人輕重傷,警方調查後發現,55歲的傷患林英昌涉有重嫌,在他治療後出院立即送往北檢複訊,訊後裁定收押。

檢方調查,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求職不順,又與家人衝突而離家出走,因憤世忌俗想以自殺方式向社會表達抗議,在前年4月製作火藥罐,再從南投搭車赴北引爆炸彈。

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林英昌涉犯24個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0年重刑。

台北地院去年12月首度開庭時,林英昌一再堅稱,只想自殺,並沒有要殺人或傷人的犯意,但台北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月,合併執行3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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