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有夠誇張!環評重審 利英工礦竟直接缺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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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誇張!環評重審 利英工礦竟直接缺席抗議

 2017-02-22 16:44
位於花蓮的利英工礦申請變更將露天開採為地下開採,今日在環評大會審查,不過今天直接缺席會議表達對「重做環評」結論的抗議,還揚言將提起行政訴願。圖/李秉芳
位於花蓮的利英工礦申請變更將露天開採為地下開採,今日在環評大會審查,不過今天直接缺席會議表達對「重做環評」結論的抗議,還揚言將提起行政訴願。圖/李秉芳

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做成要重做環評的建議,開發單位卻在今天下午的環評大會審查時缺席,成為環評大會審查,開發單位不出席的首例。利英工礦發函給環署表示,「是對重做環評結論的無言抗議」,批環保署不尊重經濟部的權責,罔顧人民權利,將向行政法院提出訴願。不過即使如此,最後環評大會仍維持重做環評的結論。

利英工礦案位於花蓮縣秀林鄉的利英工礦,鄰近和仁部落,在1971年時取得礦權,1994年通過環評,2012年因露天開採範圍已經採罄,2014年底改以室柱法開採,但直到2015年7月,礦務局才轉送利英的「變更內容對照表」給環保署,利英原本先以「變更內容對照表」送環署,遭到否決後專案小組也建議應該重做環評。

環署環評專案小組審查認為,此次開採方式地變更增加使用炸藥爆破及地下坑道開挖等行為,將導致採礦垂直衝擊範圍擴大、地下採礦延伸範圍不確定、岩層結構改變、地層 (盤)下陷、地表安全、既有邊坡穩定設施影響、地下水脈切斷、噪音振動、生態衝擊、逕流廢水、土石渣、礦渣處理、礦坑復育等環境項目影響衝擊的高度差異,建議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要求利英重辦環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謝孟羽律師說,雖然今天開發單位沒有來,但他還是要向礦務局表達訴求,因為礦務局一直堅持,地下坑道採礦只有坑道口處的用地需要核定,但是坑道內不算「礦業用地」不需核定,「這樣大家該怎麼監督?」謝孟羽質疑,像是《大眾捷運法》或《土地徵收條例》,在一個人家地下挖捷運,也必須要經過審查取得同意。

謝孟羽也進一步強調,利英工礦過去一直強調說自己不需要經過地主同意,但是整個採礦的階段應該是先有礦權取得,再有礦權核定,最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三個程序都具備,但現在利英沒有核定又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就開發,甚至可以告利英「不法侵害他人土地」。

缺席抗議的利英發函環保署則指出,這次只有變更增加使用炸藥爆破及地下坑道開挖等行為,地下採礦是延伸範圍,包括岩層結構安全、地表安全等所謂環境影響衝擊項目皆以審慎審核完成,並不會對自然環境有影響加重。因此今天不參加環評審查,未來會向行政法院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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