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續假期即將來臨,除了返鄉掃墓,也有許多民眾會安排出國旅遊,並計劃購買國外藥品回台當作伴手禮;桃園市衛生局提醒,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應當伴手禮贈送親友,而且絕對不能販賣或上網拍賣,一旦違法被抓到,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表示,民眾安排出國旅遊度假行程,常會攜回國外藥品(如腸胃藥、感冒藥等)或醫療器材(如隱形眼鏡等)當伴手禮,甚至因買太多而上網拍賣,2017年桃園市查獲並裁處個人攜帶自用藥物回國後,違規於網路刊登販售案件就有85件。
根據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藥的西藥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能超過36瓶(盒、罐、條、支);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的處方藥,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部份,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不能超過36瓶(盒)。至於許多年輕女性喜歡購買的隱形眼鏡,單一度數最多60片,而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衛生局表示,民眾回國攜帶自用藥物數量如果超過規定,依關稅法規定必須辦理退運或是放棄,否則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必須沒入貨物並得罰鍰。
衛生局同時提醒,千萬不可將出國攜帶回來之自用藥物在網路或其他通路販賣,如果違反被查獲,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有其風險,不應當伴手禮贈送親友或上網拍賣,而且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如果導致健康受損,將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