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眾多對台灣民主化深具貢獻的高醫人,明將集結抗議教育部縱容、包庇高醫董事會,強烈要求解散高醫大董事會,…
針對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惟至今未見教育部進行有效處理,高醫校務會議代表今「上書教育部長潘文忠」籲請:能反省錯誤,拿出魄力,文中並指:「董事會自行公告的校長遴選已然違法、無效…」。該訊息傳出後,在高醫校園獲得師生極大回響,一群高醫教職員此時也獨家透過民報發表一封給據傳是「高醫董事會所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的吳妍華院士的公開信。
該信中指出「高醫董事會是依據違法的法源組織遴選委員會」,這已在監察院糾正案調查報告被明確指為違法,並強調:在該辦法未修正之前,採用其辦理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明顯是「毒樹毒果子」的違法。
此外,信中列舉高醫大董事會「校長遴選黑箱攏是假」的各項事例,強調當前高醫董事會公告的校長遴選委員完全已不具代表性、遴選委員會已經成為黑箱、遴選行政作業被董事會把持,已完全違法…。
尤值一提的是並大揭據聞目前欽定的候選人,正是吳妍華大學校長任內曾經任命過的某學院院長,信中指:「這一點被認為是高醫董事會聘您(吳妍華)為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的原因;是否應有利益迴避問題,您心知肚明。」
另,信中也指,目前欽定的候選人的年齡,已經接近65歲,高醫董事會想要選擇這種只能當一任的校長(因為超過65歲後任滿就不能續任),以便易於控制校長。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南和興產創辦人陳啟川家族三代所掌控的高醫董事會違法濫權,漠視校務會議,在監察院糾正教育部違法濫權,尚存極大爭議下,日前自行公告已違法的校長遴選辦法,其中遴選委員會的委員招募過程、推選過程與成立後的現行成員,皆無人知曉,信中指:這樣的狀況不但是「前所未見」並以所謂保密進行為理由,實際全面監控遴選委員,不敢在高雄開會,特地跑到台北開會(全部旅費、租用開會飯店、餐費,由高醫負擔),顯見全面黑箱作業。
信中反問:這是吳院士您認為應該執行的方式嗎?
更多內容詳見【給吳妍華院士的一封公開信】全文。
※【給吳妍華院士的一封公開信】全文:
近期得知吳妍華院士擔任了高醫董事會所組織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在這邊有幾件事情要敬告您,還請您深思熟慮。
1、高醫董事會是依據違法的法源組織遴選委員會。
董事會106年所決議的,校長之遴選仍依照100年10月3日第16屆第20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之「高雄醫學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辦理(註1)。但是該辦法於今年8月15日甫公布的監察院糾正案調查報告(註2)中,已經被明確指為違法。在該辦法未修正之前,採用來辦理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明顯是「毒樹毒果子」的違法,難道將來新校長要遵守這個違法的選聘及解聘辦法嗎?將來新校長動不動就會被解聘嗎?做為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的吳院士您難道不應該先確認這個所依據的法規是正確的嗎?吳院士您要幫高醫董事會背書前,也應該詳讀監察院糾正案及調查報告全文吧?
2、高醫的校長遴選委員絲毫不具代表性。
依據該辦法,雖然有各類人士代表,但產生方式全部是由董事會商議推選產生,亦即是全由董事會指派,完全違反校長遴選精神。最基本的各類人士代表產生方式,如教師代表應由全校教師投票產生、行政人員代表應由全校行政人員投票產生、校友代表應由校友會投票產生。而且原來的校長遴選辦法中,教師代表應佔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11位遴選委員中應有6位以上是教師代表;這些條件全部沒有了,全部11位遴選委員都是由董事會商議推選產生,亦即是全由董事會指派。這樣的遴選委員會,完全違反大學校長遴選精神與二階段遴選方式!
因為董事會握有第二階段的圈選權,而在校長遴選委員會這個第一階段應該要不受董事會干擾的獨立作業、公正遴選,才符合大學校長遴選精神。如此全部由董事會商議推選產生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沒有絲毫的法理正當性可言,更無法凝聚校內師生員工與諸多校友的認同。
該違法辦法之第四條:
「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組成,包括:
一、社會公正人士。
二、教師代表。
三、行政人員代表。
四、校友代表。
遴選委員之產生由董事會商議推選產生,各委員之任期,以自董事會聘請 之日起至董事會圈選新聘校長人選日止。…」(參見註1)
3、高醫校長遴選委員會已經成為一個黑箱。
在陳家所掌控的董事會下,這個遴選委員會11位委員及5位候補委員的招募過程、推選過程與成立後的現行成員,皆無人知曉。究竟這些人是否具有學術地位?人品是否值得信任?皆無人知曉,這樣的狀況是前所未見的。以所謂保密進行為理由,實際全面監控遴選委員,不敢在高雄開會,特地跑到台北開會(全部旅費、租用開會飯店、餐費,由高醫負擔),全面黑箱作業。這是吳院士您認為應該執行的方式嗎?
4、遴選行政作業不能被董事會把持。
吳院士您並沒有設立高醫校長遴選委員會信箱及秘書獨立作業,目前所有遴選選務的行政工作,都是經過董事會秘書室作業,遴選委員會的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兼任。如此一來,所有報名的候選人的隱私、推薦函與治校理念等文書毫無保障,董事會秘書看到了這些,您認為董事長等人看不到嗎?此舉更提供董事會上下其手的空間,明顯悖離對遴選過程獨立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
5、據聞目前欽定的候選人,是您在大學校長任內曾經任命過的某學院院長。這一點被認為是高醫董事會聘您為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的原因;是否應有利益迴避問題,您心知肚明。更嚴重的是,這樣的風聲無可否認地會使其他優秀的候選人卻步,高醫海內外優秀校友或其他學界菁英在這種情況下會投入參選校長嗎?您應該知道這其間牽涉利益衝突更違反選務工作的基本倫理。
6、上述目前欽定的候選人的年齡問題,已經接近65歲,高醫董事會想要選擇這種只能當一任的校長(因為超過65歲後任滿就不能續任),以便易於控制校長。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7、不論下任校長是誰,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時應該訂定校長權益契約原則或說明校長契約內容(不可等當選後再任由董事會宰制校長契約),使下任校長的薪資、津貼與獎勵金受到明確的保障,以免在未來又遭受董事會挾制。這種董事會以薪資獎金企圖控制校長的情事,高醫已經上演了至少三次。
8、台灣大學與陽明大學也正同時進行校長遴選作業,正在慎重地由各單位選擇校長遴選委員,也召開校長遴選意見的公聽會,傾聽全校及校友意見。相較之下,十分令人感嘆的是,高醫董事會是個素行不良、每況愈下的團體,堂堂中研院院士淪為這種團體的工具,不怕天下人恥笑嗎?私立大學師生,不是次等公民!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作業,也應恪遵大學法的自治精神。
(註1)
提出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制修訂案
(註2)
監察院 糾正案文 (字號:106教正0009)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