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才能力挽狂瀾!藍傳盛與談「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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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才能力挽狂瀾!藍傳盛與談「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

 2018-05-25 12:37
高醫大校友總會理事長藍傳盛有感而發的與談2年來「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他認為,要啟川家族掌控下的董事會改革,相信只是癡人作夢!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才能力挽狂瀾,譲「北台大•南高醫」的榮景重現!。(圖/林崑峯)
高醫大校友總會理事長藍傳盛有感而發的與談2年來「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他認為,要啟川家族掌控下的董事會改革,相信只是癡人作夢!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才能力挽狂瀾,譲「北台大•南高醫」的榮景重現!。(圖/林崑峯)

「談及高醫董事會,只見不公不義,胡作非為,違法擴權」!高醫大校友總會理事長藍傳盛抨擊在「啟川家族」三代掌控下的董事會,充滿不正義,毫無正義可言,他有感而發的與談「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

藍傳盛說,海內外校友二年多來的改革路上,發現高醫大董事會仍重踏覆轍,不求改進,尢其陳0志視高醫為己有之心態絲毫未變。甚且一隻魔手伸入學校及醫院,亟欲掌管學校及醫院,並製造校院分離。他認為,要董事會改革相信只是癡人作夢!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才能力挽狂瀾,譲「北台大•南高醫」的榮景重現!

高醫是杜聰明創設的台灣第一所私立醫學大學巳有64年歷史,至今人才輩出,號稱史上最具規模的高醫大校友總會連同美國、日本、中國、馬來西亞各校友會加上國內醫學系系友總會…等所有高醫近年來活躍團體,已組成「高醫大全球校友會聯合會」,這已是高醫史上最強大與代表性的組織,反觀「高醫董事會」包含行政約僅20人藍傳盛曾諷這才是玩弄權術的「極少數人」。

藍傳盛強調,「高醫董事會」唯有經由民主多元公正的董事選舉方式。才能選出優秀多能的董事人選,海內外校友們,巳風起雲湧,堅定不移地要徹底改造「董事會」,包括終止啟川家族」三代掌控的萬年董事會。

※《談高醫董事會的轉型正義 / 藍傳盛》

全文如下:

其實談及高醫董事會,只見不公不義,胡作非為,違法擴權。那有正義可談,更何況乎予以轉型。

高醫究有那些不正義,以下分門別類,一一述及。

一、董事會企圖將高醫據為私有。

(1)對外聲稱高醫的土地是陳啓川所捐獻,所以高醫是陳家的。也因此獵取了九屆的董事長職位。其實陳啓川所捐11甲水田地是「佃農租耕地」,時價僅約70-80萬元。高醫並未能自由取地使用,日後尚需分三次(民國44年、51年、63年)自籌經費才買回土地使用。陳啓川即使有捐地貢獻,但高醫也回報了九屆的董事長職位,應巳綽綽有餘。而第二代、第三代究有何貢獻而可以世襲董事長職位,天理何在?

(2)將創辦人杜聰明博士纂改為陳啓川。

董事會曾經三次(98.11.6.;99.2.5.;99.3.15)修改捐助章程,增列第六條創辦人條文:「本法人之創辦人為陳啓川先生」,教育部以「捐資人非等同於創辦人」駁回。因被教育部駁斥才將第六條刪除,但也未增列「創辧人為杜聰明」之條文,教育部也任其空置。

(3)三次修改捐助章程將法人名稱「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修改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

(4)顛倒是非,陳啓川只是首任董事長,而非創辦人。董事長是由創辦人杜聰明遴選董事組成董事會之後,再由董事選出董事長(私校法第12條)。而董事會竟五次修改捐助章程為:「本法人第一屆董事由創辦人陳啓川依法聘任之」,被教育部以「與事實不符」駁回。

(5)四次將章程第五條修改為「本財團法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產權)由陳啓川捐助設立。

將原條文陳啓川「等」捐助設立之「等」字刪除,等於高醫全部是陳啓川一人獨自捐助。而事實是捐助人包括當時許多的社會賢達,甚至高雄市政府也是捐助人之一。故被教育部以「請提供清册」駁回。

(6)民國59年將高醫附設醫院改名為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聲稱係「對創辦人陳啓川先生令尊中和翁致崇敬之意」。

(7)與高醫素無瓜葛的陳中和銅像大辣辣地矗立在附設醫院一樓大廳;醫院新建大樓命名為「啓川」大樓:院長會客室懸掛名牌為「創辦人陳啓川」之畫像。

(7)因為自認為是自家的醫院,所以家族親人59人可以享受醫院免費醫療。

從以上林林種種,陳家一直對外界塑造「高醫的土地是陳啓川捐的;學校是陳家蓋的,所以改名為中和學校;醫院是陳家的,所以名字叫做「中和」紀念醫院(一直沿用至今)。

陳家60年來確巳成功地締造了根深蒂固的普世觀念,即高醫是陳家的。連我也直到最近因歷史的真相呈現,才知曉原來高醫是大家的。

二、董事會明顯踰越其「監督」角色。直接干預學校校務及醫院之財務、人事、採購。

董事會曾經五次修改章程為「附屬機構及受委託經營事業直屬法人,法人有直接經營權」,而且也企圖修改章程第一條為:「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明顯踰越董事會之「監督」角色。並於106.8.15.遭受監察院「糾正」在案,糾正內容包括干預學校校務;干涉醫院人事、財務、採購。

(一)董事會干預學校校務

(1)將董事會的監督權擴充為經營權,甚至凌駕學校的校務會議。

(2)105.4.11.設置「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企圖可以隨意撤職校長。違反私校法第4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2條。

(3)李0娥董事涉違反學術倫理案,董事會涉及干預校務行政之人事權。

(4)董事會不當干預「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及整建計畫案,董事會主導醫院申辦大同醫院,扣獎助金400萬」、「董事會召集工程興建小組,參與採購事宜,扣獎助金100萬」、「董事會學校行政、醫院採購未符私校法,扣私校獎補助金1000萬」、「附設醫院遭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案」、「受委託經營之旗津醫院評鑑案」、「附設醫院辦理JCI評鑑」等侵犯校務行政自主。學校因此受教育部扣減獎補助款,教職員生權益影響甚大。

(5)學校重要組織規程應由校務會議審議,教育部核定。毋需再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顕巳踰越事後之「監督」角色。

(6)董事會及董事干預致生董事會、本校、各附屬機構間財務不獨立。而且違反「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1.102年董事會辦公室裝潢費用,竟由醫院編列不當名目支付。

2.104年陳0志董事參加「駐索羅門群島台灣衞生中心計劃」參訪支出竟由醫院支付。

3.本校及醫院合計82個銀行帳戶及銀行定存單均有董事長之印鑑章。

4.董事會自訂「財務管理辦法」,並訂定醫院盈餘回撥學校基金比例為四分之一。

(二)董事會干涉醫院財務、人事、採購

(1)干涉財務及採購:

1.董事會設置「三人小組」,直接召集學校或學校附屬機構之主管面談並指示等。

2.董事長於存款帳戶間進行轉撥時之經費請撥單、支出傳票等內部文件內核章。

3.董事會要求學校與醫院金額達400萬元以上之專業採購以外之財務、勞務採購或金額達8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需事前報請董事會或其授權小組監督。

4.董事會或董事長同意授權成立專案採購小組與小組名單。

5.大同醫院之採購涉有「不恰當的營造廠」、「怪異的限制性招標」、「為何都是某某第一次就得標」等需深入調查。

(2)董事會干涉醫院人事。

1.醫院院長及副校長不需報備董事會通過。因醫院為學校之附屬機構。而附屬機構為校內組織。

2.董事會不可派仼院長,致院長鬧雙包。依私校法第50條,董事會對附屬機構的財務及業務有監督權。但對人事則無規範。

3,董事會不可自訂「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

(三)董事會應採用106年校務會議通過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用以遴選校長。

董事會於民國100年所自訂的「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將解聘綁在一起是違法的。而且選聘部分辦法也呈現專制、不民主之缺失。校務版的辦法設置了17位委員。包括11位教師、2位職工、2位校友、2位社會人士並納入一位學生。而且各類委員都經由普選再由校務會議選出。多元且民主,不像董事會版9位委員是由董事自己指派協商產生,既不多元且專制。

而且遴選過程必需透明公開。才能免於黑箱作業。

以上列舉高醫大董事會的劣行惡跡,無非是殷切期待高醫大董事會能深自反省,知過能改,謀求進步。

但校友會二年多來的改革路上,發現陳0志及高醫大董事會仍重踏覆轍,不求改進。尢其陳0志視高醫為己有之心態絲毫未變。甚且一隻魔手伸入學校及醫院,亟欲掌管學校及醫院,並製造校院分離。故此海內外的熱情校友們,巳風起雲湧,從改革無效唯有步上革命之途,思圖改造董事會,終止萬年董事會,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同時也要終止萬年董事,扼止姻親董事,每屆新任董事必需佔一半以上。董事的選舉方法宜修改。

高醫巳有64年歷史,至今人才輩出,經由民主多元公正的董事選舉方式才能選出優秀多能的董事人選。

北醫的捐助章程巳制定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因此只要董事會願意修改捐助章程即可。也不必透過漫長的私校法修法。

以上,千言萬語,要董事會改進相信只是癡人作夢。唯有依靠你我,海內外,大家同仇敵愾,一鼓作氣,努力不懈,才能力挽狂瀾,解救高醫董事會,譲北台大南高醫的榮景再度呈現。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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