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失能老人的長期照顧服務政策,是小英政府重中之重的社會安全照顧網。許多家裡有「重度失能的長者」,無論是在家自行照顧,或者聘僱外勞看護工,或是送到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受安置照顧的長輩,他們的家屬每個月的負擔都是新台幣3萬元以上(都會區更達4萬元以上),護理之家更高達5萬多元的負擔。如果雙親需受照顧,每個月負擔6-10萬元,實在不是一般家庭能力所能負擔。所以在小英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時,他們都期待這個政策能夠早日落實,並期待能如全民健保實施一樣,可以減輕每一個家庭的負擔。
可是衞福部最近公佈的長照2.0金額約208億元的服務項目,對於重度失能老人究竟照顧了多少?經查包括:
1、提高中低收入公費老人安置機構費用:
目前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對於中低收入公費安置重度失能的補助款已經遠低於實際成本,安置機構在不符成本下,均排拒接受安置,所以適度提高符合成本也是合理必要的。
2、每月90小時的喘息服務:
對於重度失能長者而言,每天都必須隨時有人陪伴照顧;而毎月90小時的看顧服務,平均一天祇有3個小時,其他的時間仍然需要有人照顧。所以絶大多數的人都需聘僱外籍看護工,不然就是送到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去照顧。所以實際會用到每月90小時的喘息服務的人,極為稀少,絕大部分的重度失能者都沒有享受到這項福利。
所以約208億的長照2.0的預算,絶大部分的錢並没有用來照顧最嚴重的「重度失能者」,而是花許多錢去補助全國469處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丶829處的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以及2,529處的巷弄長照站,以及未達「重度失能」前的各項居家服務丶交通接送丶創新服務等。反而失能最嚴重丶完全需要專人照顧的「重度失能老人」階段、也是家屬財務負擔最重的(除了中低收入戶外),竟然一毛錢也沒有分到照顧。
反之,如果政府對週休二日採取週休二例的政策,照顧人力成本勢必大幅增加。政府如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22條及62條之規定,強迫現有49床以下的私人社區型養護中心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將導致目前社區型的養護中心被迫關閉,或被迫由49床只剩下30床,照顧成本將大幅提升,也使家屬負擔的費用加重。
總而言之,208億的長照2.0完全遺忘了需要人全天照顧的「重度失能」的老人;對於原來負擔最重、也最殷切期盼能夠減輕負擔的這些家屬,不但未蒙其利,反可能先受其害。我們主張208億的長照2.0預算,至少應該有一半約100億元優先用來照顧「重度失能」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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