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明(28)日將開始審議《空污法》修正草案,多個環團一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呼籲,目前的版本仍有許多問題,包括違法廠商的處罰過輕根本罰不怕、污染資訊不公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污染管制仍要「會同」經濟部,修法應該要「玩真的」,如果不能拿出魄力解決民眾的焦慮,這樣的修法也只是白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律師蔡雅瀅表示,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的規定,目前的版本中環保署必須「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原本環保署希望能改為「會商」,但送到行政院後現在又變成「會同」,蔡雅瀅表示,過去台灣過度重視高污染的產業發展,事實上經濟發展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承受大量的空氣污染才能發展經濟,因此希望主關機關環保署有完整的決定權限,不需要再會同經濟部,可以好好保護環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主任李翰林表示,台灣許多地方工業區都和住宅區緊緊相鄰,一旦工廠發生爆炸或意外,空氣污染會快速大量擴散到附近,之前就曾發生苗栗的化工廠毒氣外洩,結果導致鄰近學校有兩個體育生的肺部受到永久性的傷害,體育生涯就此終結,李翰林指出,這次的空污法的院版條文中,沒有任何緊急應變計畫的相關條文,只有「一個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但實際上空氣傳導如此之快,超過十幾二十分鐘再回報已經緩不濟急,另外也應該建構聯絡網,讓周遭的醫院、學校做好準備,第一時間才能應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研究員曾虹文表示,空污法的修法,應該要回應民眾焦慮,大家現在害怕的就是不清楚污染來源,聞到臭味也不知道是哪家工廠排出的,身體生病了,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他們就曾經接到住在化纖廠下風處的民眾反映,每到秋冬季節,東北季風吹時就有味道,導致他和家人不段咳嗽,最後咳嗽又變成氣喘,甚至還有頭痛、胸悶、暈眩等狀況,然而當他們要求化纖工廠將排放資訊公開時,卻缺乏相關法源依據,因此這次的修法應該要求企業主動揭露環境資訊,尤其污染物的排放,曾虹文也說,中國2015年就要求主動公布,如果台灣2018年還做不到,那這個修法真的白修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的凃又文表示,對民眾很無奈的是,跟政府舉報檢舉其實都沒辦法,從2014到2017年四年間換算下來一個月就有兩次違法事件發生,但廠商好像都「罰不怕」,這是因為過去對於情節重大的違法排放污染廠商,過去少有執行停工或是停業,僅有繳納罰款,但罰得不多根本不構成壓力,變成廠商好像在繳「污染租金」,凃又文認為,空污法的修法應該比造水污染防治法,取消既有的政府優惠待遇,對於屢勸不聽的廠商更應該加重原則處罰,並對外公開揭露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