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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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15)

 2020-03-26 11:44
本圖為1991年4月22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二次臨時會 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出席代表舉手表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情形。圖/擷自中山樓網站
本圖為1991年4月22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二次臨時會 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出席代表舉手表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情形。圖/擷自中山樓網站

彰顯國家主權 政權和平轉移

國民黨在台灣戒嚴近四十年,一黨獨大且過去總統無法讓人民直接選出。竟然能在90年代因為咱推動總統直選後,並在李登輝的堅持下,這個政權能夠和平轉移,這算是台灣民主運動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有人尊稱李登輝是「民主之父」。但咱不能忘記,這不是李登輝一個人的能力,其實他是借勢,運用在野的反對力量,因為民間學生「野百合」的靜坐抗議,與民進黨國是會議我與黃信介及張俊宏的主張:「參加國是會議,推出總統直選」當時的決定是個正確的決定。才能完成這個任務。

在國大代表的同時,除了有做這個重大的貢獻外,也發生一個插曲就是因為李登輝總統看我在二二八平反與國是會議促成總統直選的表現讓他印象深刻。當時值此監委改選,監委過去是由總統提名,國大代表行使投票,當時要選出29名監委,李總統將我放在監委名單內。我當時40歲,是被提名監委的最年輕的一人,而民進黨內還有康寧祥與張德銘律師被提名。

李總統準備請陳履安擔任監察院長,所以交代陳履安帶被提名監委去跟國大代表拜票。但我拒絕向國代拜票。我的想法是監察委員不是咱在競選,監委是總統提名,經過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就像咱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並非是要競選大法官或監察委員。

所以,我認為做為被提名的監委,不可以去拜託,特別是做一個監委是要去監督所有行政官員、公務人員包含貪汙違法失職,監委要去彈劾、糾正或糾舉。基本上,擔任監委是要得罪人的工作。有正義感,不怕得罪人方適合擔任監委。所以要擔任監委如要去拜託四、五百個國大代表,以後這個監委很難做。你去想,要拜託四、五百個國大代表,以後要如何去彈劾公務員,尤其越大的公務員絕對和國代認識或有關,若有問題的公務員反過來向國代請託、討人情,那這個監委如何做?無法度做啦!所以,我堅持不去向國代拜票。

也因此藍營與反台灣意識及對李登輝反感的國代在行使監委同意權時,就詢問我是否是台獨?或認同中華民國?我當時公開在國民大會回答,這都有議事記錄與錄影存證。我公開回答:我認同台灣。我主張用台灣名義參加聯合國。我認為中華民國已經在國際社會消失。

堅持原則與監委擦身而過

我的回答,對他們而言,這可不得了!藍營國代指我不認同中華民國,如何擔任中華民國監委?

我則再公開回應,我並非個人要爭取做監委,這是總統提名。你們若認為我適合擔任監委,我會做一個很好的監委,對所有貪官汙吏特權份子的彈劾,我絕對會行使監察權,一點都毫不手軟。但若要我違背自己的原則、違背自己的良心要我說討好你們的,迎合你們的政治主張。那就不要投給我,不要緊。我不做監委,仍然可以為台灣社會做很多事。

我的回答。他們當然不悅,所以就不願投票支持我。所以,那次,我就未進入監院擔任監委。

現在回想起來,我當時較年輕,講話較年輕氣盛!毫無妥協。但我認為堅持原則、堅持對台灣的認同,這些是正確的。至今我七十歲我也沒改變我的想法。

延伸閱讀:【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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