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今(22)日再度開庭審理浩鼎案,原本法院準備釐清「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是否收受150萬技術股」及「翁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3000張股票」三大部分,但檢方今卻發動突襲,認為翁以女兒帳戶收受浩鼎股票且未揭露,違反中研院技轉利益迴避原則,更踰越院長職權,要求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度較重的「違背職務行收賄」,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抗議,認為臨時口頭變更起訴法條,被告無法答辯,因此地院也要求檢方應該提供資料,待5月3日再開庭。
檢方原認為翁啟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但今日翁啟惠在未有職權下,卻介入技轉過程,因此變更起訴書適用法條,改以「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在翁啟惠律師團抗議導致被告無法防衛與辯駁,程序上有瑕疵,因此審判長則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
翁啟惠在開庭後受訪時也表示,他完全不知情150萬張技術股,張念慈也曾未向他提過,技轉時,他更沒有插手、主導整個流程,因為他自己是發明人,僅以發明人身份表示意見,協助承辦人解決在技轉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翁啟惠認為,研究成果若要貢獻社會,技轉是必經途徑,審判長很清楚整個案情,相信會有公平審判。他也說,中研院有明確規範,技轉、簽約流程僅到副院長,未達院長層級。
而翁啟惠今天也特別發佈一份聲明說明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在聲明中強調,他天真的以為在檢察官的偵查過程中,只要解釋清楚及提供一切資料,終究可以證明清白,他也嚴守偵查不公開,從未對外界多加發言,「但我的期望卻是落空了」。
翁啟惠認為,檢方起訴內容有太多和事實不符的部分,也有許多檢察官誤會的部分,才會造成這次起訴。翁啟惠聲明中表示,檢察官的一些見解,或許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轉的一般作業流程,對產學合作也會有不利影響。他除了希望證明自己清白,也要藉此案為將來的研發人員,爭取合理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