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去年11月公布後,花蓮地方法院今天第一次舉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準備程序,並將於今年5月24日進行選出6位國民法官(另2位備位)與法院3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讓人民也可以坐上審判台實際進行審判,期盼透過人民參與集思廣益,建置更完善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花蓮地院這次的模擬法庭,模擬一件殺人未遂案,審判程序進行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模擬審判的重點在於觀察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亦即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際,僅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但不得同時提出證明公訴事實的任何證據,使由不具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演練證據開示、調查及整點整理過程,希望能迅速集中爭點、將證據及待證事實加以連結,並避免預斷,情感偏誤,維護審判公正性,達到立法目的。
花蓮地院進一步指出,依據司法院公布草案,未來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類型為一審之非少年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希望透過民眾實際參與審判瞭解法官審案的角度,更希望可以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候選名冊,係由花蓮縣政府推薦,另由花蓮地院主動向外招募組成,模擬法庭將由候選名單中選出6位正選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與地院3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讓人民也可以坐上審判台實際進行審判,使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擁有相同的權限,一起決定被告有無罪責、刑度多重,讓不同觀點互相激盪後凝聚共識,廣納各界聲音以彰顯多元價值。
依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被隨機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與被告人為配偶、8等親內的血親等,資格將被剔除。
在職業限制上,像是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法律專業人士如法官、律師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目前酬勞每日2000元,且連續2天參與審判,可領4000元,但如果正式施行後,會再進行調整討論。
而由國民法官參審的審理程序完結後,進入評議,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評議時「票票等值」,評議時只要有三分之二即6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投的,那麼被告就會被判有罪,刑期則由全體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