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北市警局加班費花不完 警察加班卻只能換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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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局加班費花不完 警察加班卻只能換嘉獎

 2018-03-23 12:55
台北市議員李慶安說明,礙於現行規定警察加班超過一百小時後,只能記嘉獎或是換補休,隨著陳抗集會活動越來越多,警察過勞加班的情況越嚴重,離職率也越來越高。圖/李秉芳
台北市議員李慶安說明,礙於現行規定警察加班超過一百小時後,只能記嘉獎或是換補休,隨著陳抗集會活動越來越多,警察過勞加班的情況越嚴重,離職率也越來越高。圖/李秉芳

隨著集會遊行和陳抗活動越來越多,基層員警的超時工作和過勞情況也越來越嚴重,然而受限於規定,一旦警察當月加班達到額度上限或是超過規定時數的100小時,就領不到加班費,只能以補休或40小時換嘉獎,台北市警局這幾年也發生加班費預算沒花完,卻記了六千支嘉獎的情況,高志鵬、姚文智和台北市議員李慶鋒今(23)日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及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應該修改規定用合理加班費,別再讓警察當「志工」。

警工會指出,為應付各項勤務、臨時任務,警察往往必須大量加班,然而超過100小時的這些時數,無法計入加班費、在人力不足下,也無法換到補休,最後就只能當作「捐獻給國家的功德」,警工會的大白以台北市資料為例指出,今年一月的反年改陳抗活動,台北市警局就有超過1100人當月加班超過100小時,去年4月、10月街頭活動的高峰期和8月世大運期間,單月加班超過100小時者也都接近一成,然而這些加班卻都領不到加班費,只能「每40小時就換成一支嘉獎」,根本是要警察人員當志工。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也表示,沒發給警察加班費,可能大家以為預算不夠,然而回顧過去三年,台北市警局的加班費都沒花完,預算執行率僅有84%,而2015年度,因為超勤記了6811支嘉獎,2016年記了6925支嘉獎,這些嘉獎根本不是因為績效好,在這種扭曲的獎懲制度,導致過勞的情況下,對執法品質有影響,員警辭職率也逐年攀升,從2015年的102人到2016年的128人,到去年的163人,越來越多警察覺得「實在做不下去」。

立委高志鵬也說,基層員警長期人力編制不足,禁休、過勞問題嚴重,專案的勤務太多,又要面對各種陳抗,警察因身體健康出問題猝死的事件時有所聞,如果不能讓警察準時下班,至少應該付出合理的加班費,不應該讓人民保母淪落為義工,這也讓基層員警的士氣不高成為長期的現象。

警工會強調,基層的警察不應該政府機關的免費志工,對於頻繁的陳抗支援勤務,政府應該給予合理的待遇與勞動福利保障,政府長久以來毫無節制濫用警力,然後以各種法規扣減員警的應有所得,強迫加班、加班免錢、協商無門,這些惡劣的勞動條件,這是台灣社會必須正視改變的,他們要求政府加班費應該改為實報實銷,更不應該用嘉獎方式來搪塞,另外也應該針對陳抗活動的處理有更詳細的統計資料,預估的群眾數量和派出的警力數量和最後實際的情況落差等,避免經常性的過度濫用警力。

在場的警政署的代表回應,受限於《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內政部在盤點業務情況,2000年就規定加班上限為100小時,加班費一萬七,因為這涉及到預算問題,所以可能要再請內政部通盤檢討,但近年來也鼓勵地方政府盡量透過獎金等方式給員警加班適當補償,然而實施狀況則是看地方政府的財政情形,李慶案當場就說,台北市的預算足夠,但就是礙於中央的規定,所以才希望能更改規定,警工會的代表則不滿質疑,難道警政署認為40小時加班換一支嘉獎很合理?警察的身心健康長期過勞下受到的傷害都不需要被補償?警政署代表尷尬表示他個人不便回應,但會將今天反應的問題帶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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