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表示,為強化食安管理,已於近期就「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法,增訂縣內不得販賣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以及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食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縣府更全國首創,增訂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亦不得以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之規定,違反者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講習,全縣有約1000家教育機關(構)受到規範。本項修法自3月10日起實施。
衛生局指出,含糖飲料是造成肥胖、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的主要元兇之一,許多學生習慣將含糖飲料當成白開水喝,且據彰化縣2015年調查結果,有6成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的老師或家長曾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增加學生飲用含糖飲料之機會,含糖飲料引發的健康問題早引起世界各國重視,陸續透過訂定含糖飲料稅或校園周邊禁售高熱量低營養價值食品等規範進行管制,以有效預防肥胖及蛀牙等健康問題。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本自治條例之規定,並希望透過家長、老師及業者共同合作的力量,降低學生攝食含糖飲料的便利性,導正飲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