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濫訴折磨算家暴!民團籲政府檢討修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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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折磨算家暴!民團籲政府檢討修改法令

 2017-02-22 12:16
「性別司改聯盟」及個案王敏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濫訴也是一種家暴,對受暴者來說是長期的身心折磨,應該修改現有法令保障人民權益。圖/李秉芳
「性別司改聯盟」及個案王敏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濫訴也是一種家暴,對受暴者來說是長期的身心折磨,應該修改現有法令保障人民權益。圖/李秉芳

日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的家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以婦女團體和司法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今(2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些加害人以「濫訴」的手段來對付受暴者,讓對方必須不斷出庭、花大錢請律師來達到取得孩童監護權或報復等目的,而一名濫訴受害者王敏也現身說法,表示自己在進行離婚官司的4年來訴訟案件高達40件,身心俱疲非常痛苦,聯盟表示,濫訴也是一種暴力,應修改現有法律加以規範。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濫訴浪費大量司法資源,加上由於受暴者在長時間面對出庭的壓力下,完全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在英美各國皆有相關措施防止濫訴,例如提出訴訟前必須徵得首席法官同意,要求預先支付擔保金,罰緩補償被告律師的費用損失,公告濫訴者黑名單等,不過台灣缺乏相關法令,盼立委們能審視思考現有的相關法令如《家暴防治法》、《民法》、《跟蹤騷擾防治法》等,並可適用保護令,來保護受暴者。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律師指出,王敏在2005年結婚,傳出家暴不睦,2013年開始,夫家對他及家人大量提起訴訟包括毀謗罪、偽造文書、使用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其中不乏重複提起訴訟,甚至連王敏的家人、心理醫師也「一起告」,蕭逸民指出,王敏前夫及其家人總共提起了33件刑事訴訟,7件民事訴訟,目前除了刑事訴訟2件結果上不明,3件不起訴,其餘28件全部都被法院駁回,而民事訴訟也有6件已被駁回。

蕭逸民表示,王敏的案件中,尚無任何一件訴訟裡理由是檢察官或法官接受認可的,可以看出很明顯是以騷擾和折磨為目的的濫訴,為的就是企圖控制王敏同意離婚,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是一種家暴的手段,但目前的法制難以有效遏止這樣的濫訴暴力,因此也呼籲接下來即將進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應該重視此議題,保障人民權利。

王敏表示,自己過去經歷先生的家暴行為,受到很大傷害,一畢業就踏入婚姻,沒有工作經驗的他,鼓起很大勇氣才決定提起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然而這四年來,他卻因為對方的濫訴,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自己也為了不斷搜集證據提供給律師以及頻繁的出庭感到身心俱疲外,也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講到激動處王敏一度落淚,雖然去年法院終於判准離婚,不過他今天站出來,希望政府可以看到像他這樣處境的人,思考應該如何防範濫訴。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對此表示,自己過去擔任法官職業期間,其實就很常看到這樣的案例,反制也僅能提出誣告,要有效遏止濫訴,不應僅取決於個別法官,而應由制度認定;而立委李麗芬也表示,成人在面對婚姻狀況時,應認知孩子非附屬品及工具,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王敏的例子讓他完全認同濫訴就是家暴,他們接下來將於修法及行政監督上研議,讓法令能規範濫訴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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