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灣立法禁止體罰至今已逾10年,但人本教育基金會今(13)日指出,光是去年一年就有將近兩百件的教師涉及體罰,當中不乏嚴重個案包括用熱水燙傷、罰起立蹲跳導致學生橫紋肌溶解送醫等,但卻沒有任何教師因此被停聘或解聘,在體制層層關卡相互包庇下,多數教師僅口頭申誡或記過,立委、家長代表和民團們表示,應將體罰納入教師聘約,否則這樣的「體制暴力」將無法終結。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台灣去年底完成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但體罰暴力仍在,人本接到的案例中,就曾遇過有花蓮一名教師用鋁棒毆打、戲曲學院教師飛踢踹傷學生、國小教師用熱水壺燙傷學生等,但這些案子經常都被視為「極端個案」,學校的行政體系、教評會的組成、家長的壓力、缺乏正式的申訴管道等,讓受害學生及家長求助無門,而教師也無法有相應的懲處。
根據人本基金會的統計,2017年學校教師涉體罰有通報的人數高達197人,其中又以國小學生可能因為和成人的體型、權力等差距最大,有111人被體罰為最多,國中則有55人,高中職有31人,但最後這些施暴教師得到的處分,75人記申誡、13人記小過、1人記大過,2人不續聘,高達58%是口頭申誡與書面報告,完全沒有任何教師因而被解聘與停聘。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其實對家長來說,孩子被體罰是非常痛苦、心理壓力極大的過程,因為家長擔心一但追究、通報,孩子就會受到更大不當的對待,如果選擇轉學,又有重新適應同儕等問題。謝國清說,家長冒著孩子被另眼相看的風險選擇通報,但學校體系不管是主任、校長、老師組成的教評會,都會互相維護,家長也沒辦法在教評會上發言。
謝國清也表示,他曾經遇過其他家長分享經驗,指孩子因為成績差被老師罰站,但後來卻因為不能擋到後面的同學改為半蹲,但半蹲十分困難,最後又改為罰跪一整節課,這小對孩子身心的傷害非常大,恐怕都是一輩子的事情,他認為學校如果知情不報,應該連帶處罰,家長也應該有更好且能保護當事人的申訴人的管道。
立委蘇巧慧、張廖萬堅、吳思瑤等人也都出席,吳思瑤表示,應該要在兩年內儘速盤點相關法制漏洞,讓體罰防治的相關機制更加健全,但他坦承很悲觀,因為過去曾協調過太多體罰案件,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社會認知的混淆,有時願意站出來爭取的家長還會遭到其他家長排擠,認為老師一時失控都是孩子的行爲問題,使得受到體罰的孩子落入一個無力的循環。張廖萬堅也表示,真的有很多案子在處理過程就「被搓掉」,或是因為證據不足無法繼續,他之前將體罰納入教師聘約,這樣老師才會更謹慎。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提出十點訴求,包括教育部應修正目前的程序漏洞,建制所有不適任教師的資料庫,落實對兒童暴力行為的通報責任、加強對私部門的監督、確保相關法規的執行等,馮喬蘭也說,去年聯合國國際審查委員對台灣兒童權利現狀提出意見,就有提到體罰必須被確保完全不使用,教育部應該積極作為。
教育部代表則回應,關於體罰納入教師聘約,雖然教育基本法中有規範,但《教師法》沒有規定,因此缺乏納入的依據,但是國教署會再和教育部人事處討論,在沒有修法下,對體罰處理機制做一些加強,包括強化教師輔導管教能力、每年校園正向管教納入研習內容及校園體罰零容忍宣導等。不過這似乎仍有些「緩不濟急」,人本基金會強調,教育部應該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窮盡一切可能使台灣的教育能跳脫「害怕權威、複製威權」的處境,他們會繼續監督教育部,要求將禁止體罰納入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