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回應教練性侵案 教部擬修法增訂解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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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教練性侵案 教部擬修法增訂解聘規定

 2018-03-12 17:45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運動教練如以正式教職聘用,解聘、免職等規定就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約聘僱者雖不適用任用條例,但如涉及性侵害,不管教練是專任或兼任,學校都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圖/張家銘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運動教練如以正式教職聘用,解聘、免職等規定就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約聘僱者雖不適用任用條例,但如涉及性侵害,不管教練是專任或兼任,學校都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圖/張家銘

近日的高雄市國小體操教練涉嫌性侵女選手案引發立委關注,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2)日表示,已研擬修性平法,學校聘任或進用的人員,只要確認有性侵害行為,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

近日高雄市國小體操教練涉嫌性侵女選手案被稱為台版的「#MeToo」,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業務報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質詢時也關注此議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表示,體操教練涉性侵案引起各界關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若教育人員有性侵害、貪污等10多種情況,應予以解聘或免職,但各級學校專任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卻僅規定3種情形(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不得申請取得運動教練資格,而性侵害卻未包含在內,運動教練解聘規定是否可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指出,看到這起事件感到非常憤怒和心痛,教練之所以有這麼大權限向選手上下其手,就是因為只有他帶隊,且還兼運動防護責任,因此選手全心信任他,希望教育部能主動出擊,去保護這些學生。

潘文忠回應,運動教練如以正式教職聘用,解聘、免職等規定就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約聘僱者雖不適用任用條例,但如涉及性侵害,不管教練是專任或兼任,學校都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潘文忠指出,在學校和學生接觸的不只教師,還包括教練、社團老師等人,教育部已研擬修性平法,擴大適用對象,只要學校聘任、進用的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並擴大查閱紀錄對象,學校任用人員時,包括臨時人員在內,都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犯罪紀錄,若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

#Me Too是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遣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鼓勵女性在推特上公開被侵犯的經歷,以使人們能認識到這些行為的普遍性。


立委劉世芳在臉書針對高雄市國小傳出體操教練性侵事件發文。圖/翻攝劉世芳臉書


立委何欣純在臉書針對高雄市國小傳出體操教練性侵事件發文。圖/翻攝何欣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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