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有土斯有災 從一件個案看台灣的「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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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有土斯有災 從一件個案看台灣的「土地正義」

 2016-08-24 14:49
火車站前通常是該地最繁榮的地方。站前路的左邊的確是鄰近鄉鎮最豪華的別墅群,右邊卻是不能耕種的農地,公所20年前核發建造,20年後要開罰。圖/陳婉真提供
火車站前通常是該地最繁榮的地方。站前路的左邊的確是鄰近鄉鎮最豪華的別墅群,右邊卻是不能耕種的農地,公所20年前核發建造,20年後要開罰。圖/陳婉真提供

華人社會喜歡擁有土地,因為「有土斯有財」。在古早農業社會,只要擁有土地,即便自己無法耕作,也可以請長工或把田地租給佃農,地主就等收成時和佃農依約分得一定數量的稻穀,不愁吃穿。

這句話在彰化大村鄉的一戶賴姓人家,卻變成「有土斯有災」。自從國民黨到台灣之後,他們家的災難從未結束,三代人為了一塊祖先留下來的農地,遭受無盡的折磨。

先說第一代,靠著自己的努力,在地方上好不容易擁有10甲土地,他有4個兒子,父親盤算著百年後每個兒子可分得2.5甲農地,至少子孫要求溫飽應無問題,於是把兒子送去讀書,希望一代比一代過得更好。那是在日本時代,台灣人要讀書,可是要比日本人更加認真,因為台灣人的就學機會遠遠少於日本人。

即便是碰到戰爭,農民要種哪一種農作物都要聽命政府,自己種的稻子絕大多數都要上繳的時代,反正只要有農田,總是餓不死人,無米煮番薯簽,日子還是照過。

號稱祖國的國民政府來接收後,才一年多就發生二二八大屠殺,僥倖沒死的這一家,原本服務於農會的長子,在接下來的白色恐怖中,被人挾怨誣告,工作沒了,接下來的通貨膨脹、以及4萬舊台幣換1塊錢新台幣,讓許多台灣人陷入破產的慘境。最後一招就是以「耕者有其田」,假藉讓佃農擁有自己的土地之名,卻是非法搶奪地主的土地給佃農,讓許多地主生活陷入絕境。

這位擁有10甲土地的大家長,因為兒子都當公務員,耕地全部被放領,家長沒多久就抑鬱而死。

失業的長子遭逢家變,只好去求父親原本要給他的農地新地主的兩位佃農。其中一位兒子當校長,深知這個政策的不合理,只索取5千斤稻穀就把農地還給二代地主;另一戶則堅持雙方各半,也就是地主白白給佃農一半的土地。

所幸這要回來大約將近1甲的農地就在台1線省道旁的三角窗,另一條路雖然沒有省道寬,卻是通往大村鄉公所必經之路,兩夫婦就在三角窗店面開起一家雜貨店,如此辛苦撫養7名子女長大。

沒想到1976年,就在離雜貨店不遠的火車平交道,發生一輛滿載大村國中學生的客運車撞上火車的大車禍,造成41人死亡的大慘劇,當時的總統蔣經國下令全國各平交道立刻改善。賴家和附近鄰居的房屋被拆、道路立即拓寬,政府卻沒有給予任何補償,雖然村民曾請擔任過村長的賴先生幫忙爭取拆遷補償費,結果卻不了了之,戒嚴時期大家也無可奈何,還繼續繳交地價稅,直到賴前村長過世後,子女才發現此事,向公所陳情,公所以檔案已銷毁,找不到原始資料為由不予理會,所幸賴家第三代後來找到一張當年村民聯名簽署的陳情書,總算討回一點小小的公道。

90年代初,為了配合台1線省道拓寬工程,賴家臨省道的5間店面全被拆除,省道拓寬後,原本的建地成為馬路,所剩下來的是農地,和省道高低落差達2公尺,遇雨則淹,加上拓寬道路時,灌溉水路被截斷,已無法作農業使用,加以第二代死亡,第三代在荒蕪多年後,積極尋求土地合法利用方式,經向內政部、台灣省政府及彰化縣政府陳情,所獲的答覆是:「將俟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屆滿五年通盤檢討時予以考量」,從第一次陳情至今,至少經過4個5年通盤檢討的機會,卻始終未曾被檢討過。

令第三代難以理解的是,各級政府都承認該地已無灌溉水路,且多次以公函允諾修改法令供非農業使用,大村鄉公所並於1995年發給「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自用農舍建造執照」,第三代始依建造執照整地興建鐵皮屋,由於其後台鐵新增大村火車站,賴家土地又被徵收好幾分地,目前3兄弟繼承來的土地只剩4分地,租予汽車公司作銷售展示之用。

彰化縣政府說,依照目前的規定,像這種情況的農地如果面積小於1.2分,可以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賴家兄弟目前所有的農地超過這個面積,因此無法變更,然而,和他家農地僅一條巷道之隔的「歐洲櫻花村」卻可以興建14樓高的鄉間豪華別墅群,任何人只要行經該地,實地看過後,對於官僚這種種推拖的說辭,都只有搖頭,怎麼想都想不通,怎麼只有一街之隔,命運卻是如此截然不同?不但每次徵收拆遷都被拆被徵收,明明無法耕作的土地,怎麼也不肯變更用途,連每5年一次的通盤檢討的機會也予以排除,現在又因作為汽車販賣廠,縣府還要予以開罰,最高可罰30萬元!


省道未拓寬前這裡有五間店面被徵收,只剩後面的農地灌溉水路被截斷,
當年徵收補償金只有數千元,現在縣府說它違規使用要罰最多30萬元。圖/陳婉真提供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承認,縣內類似的案件相當多,光是最近就陸續發出將近1千件農地違規使用的罰款案件。本案是因為審計部彰化縣審計室在例行審計過程中所發現,也有是空拍時被發現,再就是有人檢舉,縣府就要開罰。至於沒被查到的不下數萬件,政府也管不了,只能任其存在。

農地非農用固然不該,但像本件的賴家三代,每次的省道拓寬、縣道拓寬、平交道改善、圳溝加蓋、增設火車站的聯外道路開闢...,每次彷如被下了詛咒一般,他家的土地永遠都要變小一點,建地變成馬路,所剩的農地無法農用,現在竟然連政府信誓旦旦說將於通盤檢討時考慮、並由政府核發建造執照的20年後,卻還要遭受鉅額的罰款,這不是「有土斯有災」是什麼?這樣的「土地正義」在哪裡?

這雖然只是一個個案,類似案例卻天天在台灣上演。即連1950年代政府以強制手段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已被大法官認定部分違憲,政府卻置之不理,不予補正。在轉型正義議題正夯的此時,不知這一戶人家要向何處去陳述他們的寃屈?


這戶地主真衰,每有建設土地必被徵用,三面都被拆得只剩原有土地的一半,
明明是大村鄉最繁榮的地段,政府說農地不做農用就要罰款。圖/陳婉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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