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造假案,教育部日前認定,台大校長楊泮池在論文案中未違反學術倫理,但有「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督導不周責任」,楊泮池今(4)日打破沉默,首度發表聲明表示,負責實驗操作的第一作者蘇振良博士做事不嚴謹,他和博士後指導老師已嚴詞告誡,2008年勘誤時,蘇已離開台大3年,他當時是擔任醫學院長,為給年輕人機會,所以沒有追查,對學術倫理案影響台大和台灣學術界感到抱歉。
楊泮池聲明全文如下:
本校學術倫理案的校內調查自去年11月中旬啟動,接續有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調查,由於本人為數篇接受調查論文的共同作者,一直避免對本案的實質問題發言。現在調查已基本完成,所有的報告都認為我個人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
不過,教育部的報告中認為我有「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督導不周責任」,主要理由是Cancer Cell (2006)論文在2008年有大量勘誤,我2008年當時已就任臺大醫學院院長又身兼第二作者,未能警覺採取積極作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此事經媒體大幅報導,又有評論以此指責。現在調查既已結束,基於真相的還原,我應該向社會大眾有所報告。
關於Cancer Cell (2006)論文,我是提供我自己的實驗室對本土肺癌的研究成果與發展出來的研究模式,和郭明良教授的實驗室進行合作研究。我從1990年代到2000年代初期進行國人肺癌研究,先後培養出國人肺癌細胞株系列,建立肺癌細胞侵襲轉移研究模式,達成肺癌研究的突破。
在2001年我陸續發表研究成果後,就有許多癌症藥物和療法的生醫領域研究者來信,請我提供肺癌細胞株和基因圖譜、轉移機制等資料,供各種療法測試,本著推廣學術、治療疾病的初心,我和我的研究團隊都盡量協助同行,與同行合作,其中包含郭明良教授團隊。
經概略搜尋,從2000年到現在,非本人實驗室使用本人研究模式與技術平台發表論文共329篇,其中只有20篇因本人科學貢獻度較高,列為共同作者。Cancer Cell (2006)論文就是這個背景下的一個產物。
這篇論文有兩次勘誤,2007年是文字錯誤的勘誤,至於2008年的第二次勘誤,記憶所及,我是在勘誤被期刊接受後,才接到通訊作者郭明良教授的通知。當時我也發現勘誤之處很多,於是詢問原因何在,郭教授表示,是因為負責實驗操作的蘇振良博士(第一作者)做事不嚴謹,他和蘇博士的博士後指導老師洪明奇院士已嚴詞告誡。
我當時沒有繼續追查的原因有二。首先,第一作者蘇博士已經在2005年離開臺大赴美國德州大學MD Anderson癌症中心擔任博士後研究員,接受洪明奇院士的指導,並於2007年至中國醫藥大學任教。2008年勘誤時,蘇博士已離開臺大三年,而我是在2007年開始擔任醫學院院長。
其次,2008年的勘誤是通訊作者郭明良教授主動向期刊提出的,期刊也接受勘誤,我當時以為這只是跟第一作者蘇博士有關的單一事件,覺得要給年輕人改進的機會,而且他在臺灣與美國的指導老師郭明良教授和洪明奇院士都已嚴加告誡。
本次學術倫理案對臺大和臺灣學術界都有重大影響,我深感抱歉。現在本校已開始努力改善我們的學術倫理處理機制,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也希望跨實驗室、跨領域、跨學科的研究能持續發展。以上的說明,盼能釐清大家最關心的事情核心狀況,也感謝大家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