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無視《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毀壞屋齡百年的旗山原郡守官邸一事,文化部目前正在研擬強化相關罰則,避免政府單位主動破壞古屋,卻無法可罰,並將於本週四(19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預計於明年進行修法。
《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然而此法於2016年修正公佈以來,卻面臨了地方政府鮮少配合的問題,突顯出文化部門在中央及地方的施政上的弱勢。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施國隆表示,在《文資法》修正公佈後,文化部有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注意條文中關於50年老屋的規定,但在旗山的案子中,高雄市政府卻並未依法行事,而在事後才亡羊補牢,把一些拆除時的房屋構件留下、保留部分牆面,目前這個案子只進行到如此。
施國隆表示,高雄市政府雖然有補做文化資產評估,對於已經在評估前被市府所毀損的部分,目前沒有罰則,這是未來文化部要加強的部分,這部分已經向部長鄭麗君報告,明年要進行修法,包括《文資法》第15條的部分,以及文化資產是否列冊的部分,都會再新增一些罰則。
施國隆說,不只是旗山的案子,現在文化部在思考的是,中央政府要怎麼樣去督導地方政府做事的難題,週四將會針對此議題,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