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大論文造假案「三不管」的關鍵人蘇振良 國衛院遲來的處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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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案「三不管」的關鍵人蘇振良 國衛院遲來的處置說明

新任董事長林奏延強調:未來國衛院必須轉型

 2017-04-26 14:22
Cancer Cell 2006以「VEGF-C與肺癌」為主題的論文,蘇振良(右)擔任第一作者、楊泮池(中)為第二作者、郭明良(左)為通訊作者,論文被認定造假。圖/《民報》合成影像
Cancer Cell 2006以「VEGF-C與肺癌」為主題的論文,蘇振良(右)擔任第一作者、楊泮池(中)為第二作者、郭明良(左)為通訊作者,論文被認定造假。圖/《民報》合成影像

台大論文造假案中有位「消失的關鍵人」蘇振良,在多篇問題論文中擔任第一作者,卻因2013年轉職國衛院副研究員,此案爆發後,台大認為蘇已非該校人員、無法懲處;國衛院則認為其論文發表時間非在該院任職,竟成有問題、但「三不管」的當事人。直到昨天(25日),國衛院才默默在網上發布蘇案處理流程,表示准了蘇振良辭呈,並將把科技部要求蘇繳回的計畫研究主持費34萬5千元回繳科技部。

對於國衛院研究人員捲入論文造假案,處理過程遭到外界質疑,甫由衛福部轉職國衛院董事長的林奏延,今天接受《民報》採訪時表示,他還沒仔細看說明內容,要再多了解看看。但林奏延重申「研究誠信」的重要性,強調這是學術的基本良心,也是最重要的原則,無論如何都不能忘失,他希望所有研究人員都要秉持這個原則。

蘇已繳回被追的34萬5千元研究費

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爭議最大的是產製出的假論文長達10年、且層級上達校長楊泮池。其中,指標論文即楊泮池掛名第二作者、已遭認定造假的2006年《Cancer Cell》期刊,該論文第一作者即為蘇振良,蘇同時在另兩篇問題論文中也掛名第一作者。科技部今年3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確認蘇振良違反學術倫理3篇、除停權5年,並追回民國96到105年相關研究計畫主持費34萬5千元,並撤銷其曾獲得的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資格並註銷獎牌。

《科學月刊》總編輯蔡孟利4月24日於《民報》撰文對默不作聲的國衛院喊話,不要只是默默的讓涉案的蘇振良副研究員主動辭職,然後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他直指:「是的,我說的就是台灣的國家衛生研究院」!

巧合的是,國衛院隨即在隔天、25日於官網上公布「國家衛生研究院處理2016年學術倫理案說明」,說明全案的調查程流,強調「本學術倫理案自2016年11月發生至今,並無積壓公文,均依規定審慎辦理。」

國衛院定位到底在哪裡?

蔡孟利檢視國衛院的調查說明指出,顯然國衛院的兩個實質調查與審議的階段都已結束,進入了其所謂的第三階段「人事審議委員會」作業。那為什麼,國衛院連一點點實質調查後的結果都不公布,僅是公布調查「流程」。

他認為,國衛院是拿了納稅人25億經費的機構,盡快跟國人交代完整的調查內容,應是基本的義務。否則,如果台大那樣的調查速度與結果都引起了各方黑箱作業的質疑,「那我們真的不知道該用什麼形容詞來形容國衛院!」                                             

以醫藥衛生研究為目標、由國家撥款補助設立的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已懸缺兩年半,學術界及國衛院內部掀起了國衛院的定位問題及任務論戰。國衛院感疫所前所長、衛生署(現改制衛福部)前防疫處處長蘇益仁,日前也撰文指陳,國衛院新任院長的使命應領導院內研究人員,以其學術研究來解決國家的醫療問題。

林奏延也表示,「現在在忙院長遴選的事宜」,目前國衛院院長由高醫大前校長余幸司代理,下個月(5月)初將會遴選行新院長,作法是由遴選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交由董事會討論出2位人選,最後再交由行政院圈選確認。

林奏延希望新院長上任後,國衛院將有新的氣象。「董事會將就國衛院改革、轉型方向,與新院長進行討論」,至於轉型方向,林不願多談,表示「之後再說」,他也意有所指的說,院內同仁可能會對於轉型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和想法,到時大家再來討論、研究,但他強調「國衛院必須要適度轉型」。

國家衛生研究院處理2016年學術倫理案說明全文

一、 本院立即停止蘇振良副研究員之升等與獎助並展開調查(105年11月)

(一)   撤銷研究員升等申請案
(二)   撤銷本院年輕學者研究獎申請案
(三)   撤銷科技部傑出研究獎申請案
(四)   展開調查

二、 比照台大學術倫理處理方式辦理

(一)   第一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工作小組」就蘇振良副研究員進入本院後發表論文進行調查;
(二)   第二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依工作小組提供結果討論是否違反學術倫理;
(三)   第三階段「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懲處建議。

三、 第一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工作小組」召開7次會議

(一)   委員5人,包含對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癌症研究、臨床流病學、實驗室管理等有專精之資深研究人員擔任,其中4位具有研究單位主管經歷。
(二)   2016年12月16日到2017年2月13日間共召開7次會議,調閱蘇振良副研究員於任職本院期間所發表論文相關資料,並請當事人與實驗室成員進行數次說明。

四、 通知完成第一階段作業,並再次請當事人答辯

工作小組完成第一階段作業,通知癌研所主管及蘇振良副研究員,蘇振良副研究員於2017年3月17日提出書面答辯。

五、 第二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

(一)   5位院外委員組成,其中3位為院士,皆具學術行政主管經驗,如大學院校之董事長、副校長、院長等。
(二)   2017年3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除邀請第一階段兩位委員以專家身分列席說明,並提供資料共計四件,包括:
●第一階段審查所有資料及第一階段調查報告;
●蘇振良副研究員針對調查報告之書面答辯資料;
●2016年12月9日及2017年1月4日科技部來函,請蘇振良副研究員針對其2006年與2007年發表的3篇期刊論文,回復有疑義的部分;
● 2017年3月13日台灣大學來函,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

六、 完成審議資料,著手進行第三階段「人事審議委員會」作業

(一)   2017年4月7日完成送審資料共計五件,包括:
●第二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決議;
● 2016年12月9日及2017年1月4日科技部來函,請蘇振良副研究員針對其2006年與2007年發表的3篇期刊論文,回復有疑義的部分;
● 2017年3月13日台灣大學來函,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公函;
● 2017年3月30日科技部新聞稿公布臺大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
● 2017年3月30日教育部公布國立臺灣大學郭明良團隊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
●後續補充資料:
Ø  2017年4月5日台灣大學函知本院調查報告;
Ø  2017年4月11日科技部函知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案,停權5年、終止執行中計畫並須繳回研究主持費新台幣345,000元。
Ø  2017年4月19日教育部函知蘇振良副研究員兩篇期刊論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
(二)   人事審議委員會於2017年4月24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本學術倫理案自2016年11月發生至今,並無積壓公文,均依規定審慎辦理。

七、 蘇振良副研究員2017年4月14日准辭,本院後續處理不受影響

(一)   蘇振良副研究員請辭依勞基法辦理。
(二)   蘇振良副研究員學術倫理調查及人事審議會懲處案將加速進行,不受影響。
(三)   2017年4月11日科技部來函,請本院繳交蘇振良副研究員因學術倫理案被追繳計畫研究主持費新台幣345,000元,蘇振良副研究員已全額繳至本院,刻正辦理繳回科技部作業。

八、 強化本院學術倫理管理與訓練

(一)   2016 年 11月29日舉辦「學術倫理國內外案例分享」演講;
(二)   已購買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讓同仁發表論文前可先行檢視與確認;
(三)   本院將成立學術倫理專責管理單位,積極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制定學術倫理管理要點,及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四)   規劃從組織及內控上強化管理,提升研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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