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境外聘僱外籍漁工論血汗漁工 勞團籲政府納入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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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聘僱外籍漁工論血汗漁工 勞團籲政府納入勞基法保障

 2017-01-17 15:09
來自印尼、越南和菲律賓的移工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正視外籍漁工在台的勞動權益。圖/張良一
來自印尼、越南和菲律賓的移工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正視外籍漁工在台的勞動權益。圖/張良一

近來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經常傳出遭到剝削。甚至虐死事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17)日上午前往勞動部陳情,批評台灣對遠洋漁工訂有境內與境外聘僱兩種,但境外聘僱漁工卻不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也是農委會,不管勞動條件,導致境外聘僱漁工成為血汗漁工,要求勞動部應該將境外聘僱漁工納入勞基法,但勞動部回應,因為境外漁工未入境,因此無法納入勞基法,但農委會已經在修改漁業三法,將境外漁工保險、工資、工時等納入規定。

由於去年底發生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疑遭虐致死事件,使海上的境外漁工勞動權益的問題再度受到重視。國際勞工協會今日上午帶領近百名外勞前往勞動部陳情,呼籲政府將境外聘僱漁工納入勞基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根據統計目前境外漁工人數約有1萬4627人,台灣則擁有全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創造每年超過新台幣400億元的產值。其中有9成以上的勞工主要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遠洋漁業的外籍漁工還分為「境內聘僱」跟「境外聘僱」,但後者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是依漁業法跟境外聘僱相關辦法管理,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也不是勞動部,因此勞動條件均無法可管。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認為,漁業署並非勞動專業,對於漁工相關權益僅能盡力而為,但具體保障漁工人權卻毫無頭緒,因此做為主管勞動的勞動部,應該要承擔起境外聘僱漁工的勞動相關責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外籍漁工不管是境外聘僱或境內聘僱,勞動條件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勞動部應將境外聘僱漁工納管,且逐步朝廢除境外聘僱的方向推進。

但勞動部回應指出,因境外聘僱的漁工並沒有入境,因此無法適用勞基法。不過農委會已經修改漁業三法,增訂境外漁工的保險、工資及工時相關規定,近日可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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