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大東信託與陳炘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專文】大東信託與陳炘

 2020-10-10 10:30
陳炘。圖/李筱峰教授提供
陳炘。圖/李筱峰教授提供

路過繼光街和民族路口,這裡有「大東信託株式會社」的原址。我們不能不撩起幾絲歷史的情懷。

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是在日治時代成立的台灣第一家具有現代性質的金融機構,他的催生者叫做陳炘(1893-1947)。他畢業於日本頗富盛名的慶應大學理財科,之後再赴美進修,獲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碩士學位。

陳炘留美歸來,參與「台灣文化協會」的民族運動。曾被林獻堂延聘為文化協會夏季學校的講師,講授經濟學的科目。

陳炘有感於要提升台灣人的地位,不僅要提升台灣人的文化,也要振興台灣的民族產業資本,而且改變土地資本走向商工資本發展,才能與日本人分庭抗禮。因此他結合民族運動領袖林獻堂,開始籌組一個「糾集台灣人的資金,以供台灣人利用」的金融機構。遂有1926年(日本昭和元年)年底「大東信託株式會社」的誕生。

由於大東信託會社目的在謀台灣人的經濟利益,同時期能有所裨補於民族運動,因此這個公司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總督府當局早已察覺,因而故意刁難,日本人的金融同業亦加歧視,百方阻擾,經過相當的折騰,最後才突破困難而成立。大東信託的成立,可說是台灣近代民族運動的經濟自衛行動,成為「台灣經濟運動中的中樞機關」,所以被形容為「台灣人最大的民族金融機關」、「台灣運動的金庫」。

大東信託以資本額250萬圓,設本店於台中市,設支店於台北和台南,董監事都是台灣中部的在地士紳,而且多為文化協會的支持者。推林獻堂為社長,陳炘為專務取締役(總經理)。

由於當時台灣尚未有信託法,日政當局常視信託會社為不合法組織,並以此為壓制的藉口。在大東信託會社未倡設前,日政當局歷來對一般的信託會社的取締很寬,及至大東信託募股以來,日政當局的態度便大為改變。大東信託會社在現實環境的壓力下慘澹經營,雖欲求一紙可供依循的信託業法而不可得,但到了1934年(日本昭和9年),大東信託已成為台灣島上僅存的五家信託公司中,成績最優者(它與屏東信託、台灣興業信託,合稱為當時三大信託公司)。


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成立合照,社長林獻堂(前右5),副社長吳子瑜(前右6),專務取締役(總經理)陳炘(前右4),取締役(董事)有林階堂(前右7)、林瑞騰(前右8)等人。圖/擷自開放博物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經過陳炘以及林獻堂、蔡培火等民族運動人士的多次據理力爭。到了1944年(日本昭和19年)5月,此時已是大戰末期,台灣總督府當局向陳炘表示,信託法不久將實施,但大東信託必須與屏東信託、台灣興業信託合併,然後以資本金五五對四五之比率,接受台灣銀行之投資,董事長由台銀派人擔任方得准予備案。這年八月,日政當局果然乘在台灣實施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機,就當時台灣最有力的大東信託為中心,計劃設一「台灣信託株式會社」。即合併大東、屏東及台灣興業三家,並由台灣銀行、商工銀行、彰化銀行及華南銀行共同出資,「台灣信託株式會社」遂因此成立。陳炘仍被聘任專務取締役(總經理)。

二戰後,陳炘熱烈迎接心目中的祖國,但沒想到他卻受到從「祖國」來的陳儀政府的排擠。陳炘有感於江浙財團將壟斷台灣經濟,因此他再度糾集台灣本地資本,籌組了一個台灣本土企業――「大公企業公司」,卻被陳儀視為眼中釘,而於1946年3月被陳儀以「漢奸」罪名逮捕,所幸終告無罪開釋。然而翌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陳儀藉機大整肅, 3月11日清晨,正患有瘧疾而臥病在家的陳炘,被警憲人員帶走,一去不回。

一代台灣本土金融先驅陳炘,不見容於兩個外來政權。路過大東信託的原址,我們能不從歷史中醒悟?

延伸閱讀:《靜待黎明》。高陳雙適口述。玉山社出版

※本文轉載自《【2020】百年台灣 台中先行 台灣文化的搖籃:文藝復興胎動之地 導覽手冊》,感謝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台中市新文化協會同意轉載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