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女工「阿云」在今年5月被江姓女民眾開車撞死,事後雙方要和解,家屬索賠卻越賠越少,還可能遭受到「懲罰性賠償」,讓不懂台灣法律的越南家屬很無奈,由外勞仲介組成的就業服務公會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控訴,阿云的妹妹「阿梅」不時掉淚,希望能照台灣法律走。
而讓家屬及公會人員質疑的,則是原先當事人立下承諾書,到了律師介入之後竟出現「懲罰性賠償」條款,若違約申請其他保險或補助,家屬不但一毛錢拿不到,還得賠償肇事的江女50萬元。公會質疑為江女擬定協議書的律師黃俐違反律師倫理「乘人之危」。但黃俐則強調,和解書內容有保障雙方權益。
今年5月11日上午5時41分,越南籍的女工阿云在桃園準備要上班時,在工廠門口準備牽車進去,卻遭江姓女子飛車撞及,送醫不治。江女隔天先簽下承諾書,願稱會先在5月16日協商前,將40萬匯入家屬指定戶頭,並稱同意賠償150萬,承諾書也載明「賠償總價為新台幣150萬」。
越南籍外勞「阿云」(見圖)不幸車禍身亡,家屬只能透過以會助求償。圖/唐詩
不過黃俐在5月23日提出的和解協議書中,已載明雙方拋棄民事請求權,規範受害家屬不得追究,卻又另設下150萬元之外的「懲罰性條款」:具繼承權或告訴權之家屬應同本和解書之拘束,不得另行提起刑事告訴或請求民事賠償,否則乙方需返還甲方已給付之全部賠償金額,並須另賠償甲方伍拾萬元之懲罰性賠償金。同時協議書賠償150萬元,也變成「分期付款」6年,與江女原先簽下的承諾書不同。
由於此條款是站在保護肇事者江女立場,讓家屬無法接受,「人被撞死了還要賠」,因此拒絕和解,而江女原先承諾付給40萬元也就未付,以至於阿梅與弟弟處理阿云後事陷入困難,只能倚靠仲介及公會,請求桃園市長鄭文燦協助。之後桃園市民政局則同意依人道原則,比照低收入戶辦理,減免中壢殯儀館處理費用。
包括桃園市就業服務公會、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今天則是陪同死者阿云的妹妹阿梅召開記者會,控訴肇事者沒誠意,以及律師的作法。
公會也在上月25日行文台北市律師公會,要求調查黃俐是否有違反「律師法」,函中還指控律師鑽法律漏洞、以「懲罰性賠償」設下法律陷阱,「合法剝削外勞」,並稱「黃姓女子暗諷本會(桃園公會)人員『是不是台灣人』,言詞蘊含種族歧視」。
陪同阿梅召開記者會的桃園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要求律師公會應自律,並痛批律師在肇事者與被害人和解裏面居然放入「懲罰性條款」,「人都被撞死了,還有什麼可以懲罰她?一條生命都沒有了,還要懲罰她錢喔?這真的是很沒有人性!希望社會大眾也能發起捐款,協助阿梅一家大小」。
阿梅在記者會中數度落淚,希望照台灣法律獲得合理賠償。圖/唐詩
往生的阿云預計在8日火化送回越南,阿梅則是下月工作到期要離境。也在台灣工作的弟弟則在8 月要離境,姐弟的父親則是重病,母親必須留在越南鄉下照顧,因此家屬亦無法來台處理後事,屆時也難以處理賠償事宜或法律程序。公會呼籲,後續的求償能有律師跳出來義務協助。
「我愛台灣,台灣不要害我」,阿梅說,她沒有四百萬可以賠,而對方在出事後答應要來上香道歉,卻一次也沒來過。「對方第一次承諾要付出40萬,但至今也沒付,目前包括喪葬費用都是由仲介公司代墊」,一旁的新北就服公會理事長官文傑幫忙解釋。
華語能力不佳的阿梅在記者會中時而啜泣,無法說太多。黃杲傑在一旁也解釋,對方拋出和解協議書後就避不見面,反正要告就來告,「真的是太欺負外勞、太過分」。
媒體詢問賠償金如何計算?官文傑說明,重點是肇事的江女沒保200萬強制險,「如果真的要和解,我們(家屬)也是可以接受,這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方不該用這樣的方式,「明明(肇事者)可以拿到200萬的強制險,竟然用150萬,而且讓受害人勞保、喪葬補助、因上班職災補助,這些都不能請領」!
「除了150萬以外都不能再要,這有沒有吃人夠夠?就留給社會大眾去公評」,官文傑說。
媒體詢問:「家屬可以選擇不要和解?不和解這協議書就無效啊」,對此官文傑說,「沒有要跟她和解,我們不接受」。
「懲罰性賠償」條款惹議
黃杲傑則說,江女肇事撞死人,應有誠意提供協助,至少先幫忙後事。「職災、勞保和賠償是兩碼子事,怎麼可以把賠償放進去妳的權益,不放棄就要受到『懲罰性賠償』,這字眼真的很不可思議」,後續會在公會法務協助下要求協議書重訂,「檢察官應該用蓄意謀殺來起訴」。
另有媒體詢問阿梅「要開出什麼樣的條件,或直接告江女,不和解」?對此阿梅透過翻譯表示,「不同意和解書的條件。希望照台灣法律,合理就好」。
阿梅說,平常三姐弟感情很好,為了家裏而來台灣工作打拼,但父親生重病,母親則需照顧父親。有媒體詢問她「發生這樣的事是否覺得很無助」?她說,身旁沒律師幫忙,覺得很無助。
由於強制險規定賠200萬,但肇事人僅同意賠償150萬,黃俐在接受媒體電訪時則說明,「(150萬)這是對方當時提出來的耶!是先跟當事人協議,然後她(江女)後來才來找我們的。據她所言150萬是對方提出來的,當下她也沒先找律師,所以就先有150萬的決議」,「我們律師是後來經過她委託,把相關契約再擬得更完整一點」。
未保強制險、肇事的江女透過律師在5月23日提出的和解書列「懲罰性賠償」條款,並列入分期付款,與5月12日簽下的承諾書不同,家屬不願接受。圖/唐詩
對於「懲罰性賠償」條款,黃俐則解釋,「有時候如果說受害者家屬,她如果去申請一些保險給付,這些保險可能會再回來跟我們當事人要錢,會有這種雙重賠償的情形,所以我們律師在擬契約書的時候,可能會防止對方雙重求償,所以都會寫說不要再去跟保險公司要求給付,如果有的話就是可能要付…如果她去要求的話,可能就是違約,那違約我們就會訂一個『懲罰性條款』,就是給雙方一個保障啦」!
記者詢問,和解書看來並沒有對被害家屬更有利,只是對肇事的江女有利?對此黃俐反駁,「沒有啊!對她們(家屬)也很有利。有訂說什麼時候要給付,分期付款的方式,這地方對她們是很有保障的。因為第一個就是我們已經有表達歉意,這和解書是希望能呈給法院看的,站在事務所立場,絕對不會只偏坦我們當事人,而是保障對方的權益,第一項就有說我們表達歉意。我覺得被害人最需要的就是我們對家屬表達歉意這部分」。
「接下來就是我們也有承諾說150萬,並且有約定哪個帳號,如何支付的方法,支付的期限,甚至有規範若沒按期給付就視為到期,這對對方的保障絕對是最足夠」,黃俐說,「最重要是拿到賠償金。站在當事人方,重點是不要雙重受償」。
律師:不會特別欺負外勞
媒體再問,被害人家屬可用基金會去繳補助的問題,因為肇事者未保強制險,「基金會賠得比較多」,卻被這條款限制?對此黃俐反問「基金會是哪個基金會?沒有跟我們溝通過這件事。」記者告訴黃是「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但黃俐說,對方沒和她們談過這件事,不是很了解。
記者又問黃俐,「家屬若照這基金賠償可超過200萬」?黃回答,「對,可是家屬當時是要求150萬,後來如果自己有去找到其他管道,我們也希望家屬跟我們聯繫,因為當時有簽一個不完整的協議書(指5月12日江女簽的承諾書),金額很明確是寫150萬」。
記者繼續問,當事人就是認為「你們是欺負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還故意拖六年,若是當事人去跟基金會一筆就拿(200萬)拿完了,還可以告你們,被害人家屬就是覺得你們欺負她們」,黃俐說,「她不知有200萬這個數字,如果基金會有200萬,這沒聽對方提起過。我們事務所是受委託,去規劃一個比較好的和解契約,所以你說這部分我們沒有收到相關訊息」。
有媒體問她,「妳的當事人(江女)沒有保強制險,妳知道嗎?」對此黃俐說,「她有說她每期都有繳,但是剛好她那一期沒有繳到,後來她也有打去問強制責任(保險)公司,但那公司說沒辦法理賠,她也很無奈。因為她也有繳,一期一期繳」。
她說,「如果說家屬要申請基金會(賠償),我們很歡迎她來跟我們討論這件事情,所以我也不知道怎麼回應。我們把和解給她看的時候,是希望雙方有良好的溝通,那我不知道她有去找記者」。
黃俐說,「我們不會特別去欺負外籍勞工,對方也有同業公會在幫忙嘛!我們這邊江小姐也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她本人也很愧疚啦」,江女也希望賠償,希望雙方能有良好溝通,同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