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反避稅條款附條件通過 財長:最快2018年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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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附條件通過 財長:最快2018年才會實施

 2016-06-08 20: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審查所謂反避稅條款,財政部長許虞哲(右)與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左)表示,財政部已擬定相關配套。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5年6月8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審查所謂反避稅條款,財政部長許虞哲(右)與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左)表示,財政部已擬定相關配套。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5年6月8日

為防止國人透過海外公司、海外帳戶避稅,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當中,被稱為「反避稅條款」,未來台灣企業刻意保留在海外免稅或者低稅負國家的未分配盈餘也將課稅,刻意在海外設置紙上公司但實際營運在國內的企業也得課稅。不過為了降低影響,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未來必須等兩岸租稅協議通過以及新加坡、香港等國家也開始實施國際稅務帳戶資訊交換系統後才會實施,並估計實施後一年可多收60-70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許虞哲上任後將所謂反避稅條款列為優先法案,因此本會期優先審查相關的所得稅法增訂第43條之3、第43條之4及修正第126條條文草案。由於日前「巴拿馬文件」凸顯出富人及企業在海外避稅天堂的問題,今日審查也獲得立委熱烈反應,頻頻針對相關法案提出意見。

立委盧秀燕批評新政府許多政策已經被視為比髮夾彎還彎,希望這個避稅條款可以趕快通過並訂出實施日期。而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則是認為,反避稅條款不應該跟兩岸租稅協議連結。

此外,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認為,雖然贊成反避稅條款,但因為配套不足,擔心企業將紛紛移往國外,不但會衝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就連86家F股也會出走,目前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模式也會受影響,更直嗆如果沒有配套就上路,反避稅的威力會是另一個證所稅。。

許虞哲表示,所以相關子法規訂定時,會跟OBU、中小企業通,讓衝擊降到最小,實施日期也不是馬上採行。許虞哲預估,最快也要等到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才會上路。

根據規劃,反避稅制度將有三大前提才能實施,包括先是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其次是預計2018年開始實施新加坡及香港都加入的國際稅務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機制(CRS)執行情況,一旦想避稅跑到其他國家也很難;第三則是相關子法規訂定,並做好宣導活動,讓企業瞭解影響不大後才會施行,明年應還無法上路實施。

最後,財委會表決通過修正案,並附帶決議年底前必須完成子法規之規畫,並且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聽取業者意見,同時須到財委會進行報告。

同時,許虞哲也透露,各國的豁免條款有高有低,比如美國是3000多萬台幣,中國2000萬,韓國600多萬,德國299萬,英國232萬,澳洲120萬,加拿大12.5萬,至於台灣的豁免條款要訂多少,還需要時間訂立子法研究,訂了也還要跟業者討論,把衝擊降到最低。至於金額則是所有關係企業都要加起來一起計算。未來相關法案也會由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估計待實施後,財政部一年可多出60-70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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