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韓國Hydis關廠工人去年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並遭強制驅逐出境,8名工人不服,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訴求移民署處分違法,但法院11日判決8工人敗訴,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痛批,踐踏Hydis關廠工人訴訟權,判決淪為移民署橡皮圖章。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11日發表聲明表示,Hydis工人作為此次訴訟原告,一再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稱稱北高行)表達親自到庭說明之決心,前後分別提出暫時狀態處分與暫停執行禁止入國的聲請,盼在訴訟期間能暫時解除國境管制,來台行使作為原告本應享有之訴訟權。
聲明指出,北高行一再以原告「得以書狀為之」、「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不斷跳針,將Hydis工人拒於國門之外,否定原告的「在場權」,法院將原告「受律師協助之權利」轉化為「強制律師代理」的義務,更是明目張膽地宣示,素人當事人不需要進到行政法院,只要有合法專業的代理人及專業法官審判,聆聽法院公正的判決即可。
聲明痛批,這是剝奪每個當事人親自捍衛自己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的權能,將尋求法院的素人當作無理取鬧的「刁民」,只是受審的「客體」,罔顧人性尊嚴,視正當法律程序於無物,專業與權力的傲慢,一覽無疑。
台權會與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嚴正譴責,移民署即使明知行政處分早已違法,卻仍強詞奪理、目無法治的行徑,而行政法院作為檢視行政權是否濫權失當的裁判機關,卻連確保原告最基本的訴訟權益都做不到,棄守司法者捍衛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義務,可謂完全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