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連續虐殺兩貓「大橘子」、「斑斑」,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今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新台幣35萬元,此判決可上訴。
虐殺雙貓案引起國人公憤,陳皓揚兩次出庭時,都遭愛貓人士追打與怒罵。審理期間,陳皓揚當庭認罪請求輕判,台北地院今日各判他6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併科35萬元罰金。
陳皓揚在去年底先在台北市溫州街勒斃街貓「大橘子」,被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今年8月再度虐殺動物誌餐廳的店貓「斑斑」,二度遭檢方起訴,檢方認為他手段殘忍,基於對生命尊重及法律不容許虐待動物致死,認為不宜再輕縱陳男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