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舉行「王張會」,但律師賴中強等人為抗議入住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大飯店房間,遭飯店人員破門而入並限制自由。日前法院判決闖入客房的飯店總經理韓耕瑞等人有罪,但仍可上訴。今(13)日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並表示不會再上訴。
2014年6月25日,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侯百謙、簡年佑、蔡明穎等共七人於凌晨進入飯店,投宿事先刷卡預定的兩間客房,隔天上午,三名被告的飯店人員,以有五名住客不願登記為由破門而入,要求七人離開,稍後飯店人員離去後,七人卻遭門外重重警力限制自由。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賴中強律師說,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相關涉案人士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20日,該判決刑度雖不高,但已具有維護人民的居住自由有指標性意義,將不會再上訴。
當事人之一嚴婉玲則指出,除了侵入住宅罪外,也對當時隨同的7位航警局員警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自訴,但目前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過程,希望法院加速審理。
簡年佑則說,對於王張會的任務即使重要,但旅客入住的居住自由與安全,仍是最重邀優先的法益保障;因此經民連相當肯定本案法官堅守對於人民居住自由保障的立場。
賴中強也強調,他自2008年陳雲林事件以來,目睹了台灣政府為了跟中國大陸往來,遺忘了法治,讓警察沿街搜索、沒收民眾攜帶的旗幟,拋棄台灣民主,還以30秒鐘宣告《服貿協議》完成審查,犧牲了人權;甚至讓他體會到「被破門而入」、「剝奪行動自由」的恐懼。而這個案子勝訴,他也認為「是在宣告台灣人要維護得來不易的民主、人權與法治,絕對不要為了迎合中國而犧牲基本原則。」
被告之一的諾富特飯店總經理韓耕辯稱,是賴中強等人違反飯店規定,據「PNN公視新聞」報導,韓耕在辯論時強調,他看到有房客未登記卻留在房內,才在警方的指示下,打開房門。然而法院認為,即使入住的7人中有5人未登記,對飯店造成損失,但這些金錢上的損害可以在辦理退房時索求。
法院強調,在賴中強等人未明確表明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下,以「拒絕辦理入住登記」為由強行闖入,並不合法。判決強調,受警察指示並非侵入的正當理由,原則上,搜索須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且執行搜索人必須是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