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諾富特破門服務還限自由 法院判飯店經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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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富特破門服務還限自由 法院判飯店經理有罪

 2016-10-13 15:22
賴中強律師及經濟民主連合成員今(13)召開記者會肯定法院對諾富特飯店破門案的判決,並期許當初對他們限制人身自由的七位員警的妨害自由案件也可以盡快進入實體審理。圖/張良一
賴中強律師及經濟民主連合成員今(13)召開記者會肯定法院對諾富特飯店破門案的判決,並期許當初對他們限制人身自由的七位員警的妨害自由案件也可以盡快進入實體審理。圖/張良一

2014年6月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舉行「王張會」,但律師賴中強等人為抗議入住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大飯店房間,遭飯店人員破門而入並限制自由。日前法院判決闖入客房的飯店總經理韓耕瑞等人有罪,但仍可上訴。今(13)日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並表示不會再上訴。

2014年6月25日,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侯百謙、簡年佑、蔡明穎等共七人於凌晨進入飯店,投宿事先刷卡預定的兩間客房,隔天上午,三名被告的飯店人員,以有五名住客不願登記為由破門而入,要求七人離開,稍後飯店人員離去後,七人卻遭門外重重警力限制自由。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賴中強律師說,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相關涉案人士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20日,該判決刑度雖不高,但已具有維護人民的居住自由有指標性意義,將不會再上訴。

當事人之一嚴婉玲則指出,除了侵入住宅罪外,也對當時隨同的7位航警局員警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自訴,但目前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過程,希望法院加速審理。

簡年佑則說,對於王張會的任務即使重要,但旅客入住的居住自由與安全,仍是最重邀優先的法益保障;因此經民連相當肯定本案法官堅守對於人民居住自由保障的立場。

賴中強也強調,他自2008年陳雲林事件以來,目睹了台灣政府為了跟中國大陸往來,遺忘了法治,讓警察沿街搜索、沒收民眾攜帶的旗幟,拋棄台灣民主,還以30秒鐘宣告《服貿協議》完成審查,犧牲了人權;甚至讓他體會到「被破門而入」、「剝奪行動自由」的恐懼。而這個案子勝訴,他也認為「是在宣告台灣人要維護得來不易的民主、人權與法治,絕對不要為了迎合中國而犧牲基本原則。」

被告之一的諾富特飯店總經理韓耕辯稱,是賴中強等人違反飯店規定,據「PNN公視新聞」報導,韓耕在辯論時強調,他看到有房客未登記卻留在房內,才在警方的指示下,打開房門。然而法院認為,即使入住的7人中有5人未登記,對飯店造成損失,但這些金錢上的損害可以在辦理退房時索求。

法院強調,在賴中強等人未明確表明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下,以「拒絕辦理入住登記」為由強行闖入,並不合法。判決強調,受警察指示並非侵入的正當理由,原則上,搜索須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且執行搜索人必須是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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