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北院判兇手賠台鐵6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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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北院判兇手賠台鐵683萬元

 2017-08-11 17:41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臺鐵公司向林英昌請求四項賠償,包括車廂損毀維修費用、退換票損失金額、車廂維修未營運營運損失與代墊受傷乘客醫療費用。圖/鍾孟軒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臺鐵公司向林英昌請求四項賠償,包括車廂損毀維修費用、退換票損失金額、車廂維修未營運營運損失與代墊受傷乘客醫療費用。圖/鍾孟軒

臺鐵松山車站於去年7月7日晚間發生一起爆炸案,一輛1258次區間車在即將進入松山車站時,於第六節車廂遭兇手林英昌放置爆裂物,一共造成25人輕重傷。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宣判林英昌應賠償台鐵公司683萬8,505元。

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臺鐵請求林英昌應給付損害賠償之項目有車廂損毀金額176萬4,681元、受影響之200位旅客退換票業務損失5,915元、因車廂維修22日未營運之損失39萬5692元,以及臺鐵代墊受傷乘客之醫療費用467萬2,217元,總計683萬8,505元。

2016年7月7日晚間22時,臺鐵1258次區間車從新竹開往基隆,在抵達松山車站前夕,第六節車廂行李架上遭人放置黑色行李袋後就突然爆炸,造成25名旅客受傷,抵達松山車站後火勢立即被撲滅。刑事警局與鐵路警局針對爆炸案成立專案小組,警方從現場遺留的白色粉末研判是鞭炮火藥所致,現場乘客也目擊有人放置黑色行李袋後隨即離開。

事發隔日,警方於列車內採集DNA與傷患林英昌吻合,亦遭多名目擊者指證,警方認定當時在醫院昏迷的林英昌嫌疑重大。經追查發現一輛停在南投山區箱型車內留有林英昌的遺書,內容表示自己因罹患癌症多年,久病厭世想尋短才決定犯案。

台北地檢署於去年11月17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英昌,檢察官建議求處30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2月22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0年、製造爆裂物罪判10年6個月,合併執行3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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