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黑心油風暴 僅正義公司判賠40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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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風暴 僅正義公司判賠40萬5千元

 2017-08-11 19:30
頂新黑心油案,消基會向台北地院提團體訴訟,北院11日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要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40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圖/網路資料翻攝
頂新黑心油案,消基會向台北地院提團體訴訟,北院11日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要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40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圖/網路資料翻攝

自2014年9月起台灣陸續發生餿水油、飼料油等一連串重大食安問題,該等劣質油品流向全台食品業、烘焙業、餐飲店、夜市等,影響層面極廣。行政院委請消基會協助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將「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4家黑心業者列為目標對象。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針對頂新黑心油事件案宣判,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與總經理何育仁應連帶賠償消費者共40萬5千元。

據判決表示,消基會向頂新集團、魏應充、正義公司、何育仁,以及其他餐飲、製造業者共22人起訴請求連帶損害賠償3,683萬元,消基會認為被告應就非財產損害賠償每人30,000元,但台北地院判決,每位消費者求償金額為3,000元,消基會撤回對另外5家公司的請求,其餘正義公司與總經理應連帶賠償消費者40萬5千元。

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何育仁2014年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負責該公司營運管理,因過失違反正義公司已實施的溯源管理規定,向廠商購買到摻有棕櫚油、魚油或其他不明種類之油品,導致正義公司製造生產與販賣「假冒」原料的爭議油品,經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在案。

台北地院認為正義公司因負責人過失,應與何育仁連帶依法負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因正義公司已訂有相關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製造出「攙偽」、「假冒」之油品的時間為2014年2月至9月間,2014年1月底以前消費之消費者均不得請求,每位消費者僅能請求一次賠償,北院認每人得請求3,000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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