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健康食品僅三成通過人體實驗 民團籲食藥署修法勿再犧牲實驗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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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僅三成通過人體實驗 民團籲食藥署修法勿再犧牲實驗動物

 2018-03-29 15:46
台灣的健康食品市場規模非常大,但民間團體質疑這些食品在功效的把關機制並不嚴謹,而且犧牲大量實驗動物做測試,應該修法改善把關機制。圖/李秉芳
台灣的健康食品市場規模非常大,但民間團體質疑這些食品在功效的把關機制並不嚴謹,而且犧牲大量實驗動物做測試,應該修法改善把關機制。圖/李秉芳

「降血糖、提神、養氣、補血」台灣人超愛吃各種健康食品,2014年市場規模高達上千億,不過這些食品的把關機制是否夠嚴謹?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今(29)日指出,許多實驗結果只來自動物實驗,由衛福部認可的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雖然受民眾信任,其實並未針對實驗室的品質把關,由於法規標準不夠嚴格,有七成的健康食品都僅通過動物實驗,呼籲政府修改法規,食藥署則回應,藥品目前都有人體實驗,但食品部分還要再研議。

吃過提神健康食品的小白鼠,在水盆中奮力繞圈游泳或是不斷的跑步,直到體力耗盡為止,再予以電擊...民團拿出實驗動物的影片指出,這就是台灣七成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實驗,批評這樣的食品也能取得「小綠人」標章,進而成為架上,宣稱有提神功效的健康食品,讓民眾選購,這讓來自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國際事務總監李博也搖頭嘆息,認為「這實在不科學」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衛福部食藥署核可的健康食品涵蓋13種功效,包括護肝、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延緩衰老、抗疲勞、改善胃腸功能、骨質保健、調節血糖等,目前可合法販售的產品共有298個,但其中7成產品的保健功效是立基於動物實驗結果,僅3成產品的功效有經人體試驗證實,1999年《健康食品法》上路以來,至少有十萬隻動物因「安全性試驗」、「保健功效試驗」,甚至申請許可失敗、規格不符、實驗失敗而淘汰。

陳玉敏強調,人體和動物構造不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和歐盟都要求健康食品要求要有基於人體實驗的研究數據來證實其功效,保健功能測試應直接以人體進行,才能證實對人體有用,也才不會白白犧牲動物,但台灣採取的把關機制,卻是「動物或人體試驗擇一」,而且很多實驗室沒有國內優良實驗室操作(GLP)認證,陳玉敏無奈表示,「那廠商當然會選擇比較便宜的動物實驗」,至於動物實驗到底怎麼做,更是未公開透明的資訊。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台灣是採行雙軌制,健康食品須通過「成分試驗」、「最終產品試驗」兩階段審查,若該成分已有歐美先進國家人體實驗數據,也可納入審核,若未具備,廠商須進一步以「動物實驗」或「人體試驗」提出保健功效試驗結果,林金富強調,雖然目前還有六成多的動物實驗,但是在衛福部的提醒和鼓勵之下,有朝著減少的方向前進,「十萬隻動物當中,至少有三萬四千隻動物已經被拯救了」。

同樣也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聽了十分不滿,直言台灣的問題就是《健康食品法》法規太寬鬆,食藥署一直以獨創全球的「小綠人」認證沾沾自喜,但事實上整個食品實驗的步驟、方法、實驗室的品質管理,到底有沒有辦法有效把關監督卻是個問號,林淑芬也批,既然是「鼓勵和提醒」就表示「國家沒有要求」,雖然歐盟沒有「小綠人」,但整個實驗過程都有保證,食藥署應該重新檢視管理法規,進一步輔導保健食品產業規範真正和國際接軌,審查資訊也應對外公開。

而動物實驗方面,農委會動保科則回應,目前仍有朝著「3R」方向去努力,盡可能減量、精緻化和尋找替代方案,對此林淑芬則說,食藥署把實驗動物的監督把關責任丟給農委會,但事實上農委會管理動保單位的人力僅有13人,要管全台灣成千上萬的動物,這種資源人力都不足的狀況下,根本查核不完,而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國際事務總監李博也說,在國外動物實驗只會用在「安全性」的測試,而非用在「功效」,因為健康食品的「功效」,本來就應該是看消費者相信與否,而非透過動物來證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呼籲食藥署,修改《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廢除各項「功效評估」的動物實驗,而改以「人體試驗」,以確保功效確實有效,且實驗動物也不會因實驗而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安全性試驗也應優先採用「非活體動物」替代方案。對此食藥署並未承諾修法,林金富強調,健康食品不是藥品,是可以天天吃的,食品廣告也和藥品規定不同,不得宣稱「有療效」,藥品一定要有人體實驗,如果外界認為健康食品的功效也應該經過人體實驗,未來會參考國際做法,回去再討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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