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勞團批勞基法二度修惡 勞動部:兼顧安全與彈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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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批勞基法二度修惡 勞動部:兼顧安全與彈性原則

 2018-05-20 18:14
勞權公投聯盟今(20)日在凱道召開記者會,抗議蔡政府上台2年勞基法修惡2次,害死勞工。圖/取自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臉書
勞權公投聯盟今(20)日在凱道召開記者會,抗議蔡政府上台2年勞基法修惡2次,害死勞工。圖/取自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臉書

蔡英文總統執政滿2週年,勞權公投聯盟今(20)日在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上演「以血染紅勞動者」的行動劇,抗議蔡政府新勞基法上路不到一年,就推動第二次修惡勞基法,讓勞動條件惡化,害死勞工,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基法修法堅持「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並沒有所謂「修惡」,勞基法新制兼顧安全與彈性原則,對勞工權益保障的本意絕對沒有改變。

勞權公投聯盟批評蔡政府今年1推動第二次修惡勞基法,不但將原本一例一休中對勞工較為有利的條文刪除,更直接鬆綁勞基法工時政策,並在1個月不到的時間,開放全台灣38個行業,影響全台灣300萬勞工,縮短輪班勞工休息時間間隔、挪動7天中1天例假,勞工團體組成「勞權公投聯盟」,提出廢除勞基惡法和保障19天國定假日以討回7天假2個案子,要拚公投逆轉勝,目標在7月底前完成30萬份連署。

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基法新制修正是因勞基法週休二日規定實施後,各界仍希望給予適度彈性,如加班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的修法建議等,為了讓勞基法能更符合勞雇實務需求,因而進行修法,修法堅持「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無所謂「修惡」。

勞動部說明,勞基法新制規定讓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上路,除了經勞動部公告的少數例外情形外,雇主應在更換輪班制勞工工作班次時,給予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勞動部指出,新制規定也讓讓想以加班時數換取補休時數的勞工有保障,明定補休期限屆期時,未補休時數,雇主需依加班當天工資發給加班費;且新制中讓勞工在年度終結未休畢的特休,得依需求選擇遞延到次一年度請休,若延到次年度底仍未休完,雇主仍必須折算發給工資。

此外,勞動部表示,對於「輪班換班間距可縮為8小時」與「例假7休一」的少數例外情形,也設定多重把關機制,必須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適用例外規定的必要,才送交勞動部,對於法令執行沒有所謂空窗期,同時加強勞動檢查,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

勞動部強調,這些都是對於增進勞動權益的具體規範,不容任以「修惡」一詞全般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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