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羈押14年終可過母親節 死囚鄭性澤獲釋並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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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14年終可過母親節 死囚鄭性澤獲釋並限制出境

 2016-05-03 16:02
鄭性澤案再審獲通過,台中高分院3日裁定釋放鄭性澤並限制出境,鄭性澤的母親(前)也特別趕來,希望能帶兒子回家。(中央社)
鄭性澤案再審獲通過,台中高分院3日裁定釋放鄭性澤並限制出境,鄭性澤的母親(前)也特別趕來,希望能帶兒子回家。(中央社)

遭羈押14年的死囚鄭性澤再審案,日前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證為由,主動為為判死刑定讞已10年的鄭性澤聲請再審通過,而台中高分院昨日也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並於今(3)日下午2時再度庭訊後,宣示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14年後終於可以回家過母親節。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在槍戰中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但因該案疑點重重,鑑識過程更頻遭質疑,判決更屢屢遭外界批評,民間人權團體為此案提出多次再審之訴,卻都被駁回,直到今年3月台中高分檢主動替鄭性澤提起再審,檢方以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鑑定,指警員蘇憲丕共中3槍彈5個創傷口,但原判決只提中3槍彈3個創傷口,未對蘇警為何右手肘內側和胸部還多了2個槍傷口做解釋說明。

此外,原判決認定被警方開2槍擊斃的羅武雄,第1槍擊中胸部心臟即當場斃命,第2槍再擊中腹部,因此無力再對蘇警開槍,據此認定是鄭性澤開槍擊斃蘇警。

但新的鑑定以三角函數的餘弦定理計算羅武雄胸、腹槍傷的彈道入射角和坐姿角度,研判蘇的腹部才是第一槍中彈、胸部是第二槍,而且胸部心臟中彈後應還能維持10至15秒的存活,不一定當場斃命,原確定判決認定羅第一時間中彈,先於蘇警中彈身亡,無法槍擊蘇警的立論基礎遭到動搖。

台中高分院以檢方所提內容為「新事實」、「新證據」,可能影響原確定判決的結果,昨天裁准再審,同時今天也隨即提訊鄭性澤召開羈押庭,審理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台中高分院今日下午召開合議庭,開庭後鄭性澤在庭訊時也拒絕具保,因為自己「是被冤枉的」,律師團也認為,本案應予鄭性澤無罪判決,所以無羈押必要。若要其他強制交保或責付,由法院審酌。

最後裁定鄭性澤無羈押必要,由臺中看守所檢方釋放,限制出境與出海,隨後檢方開釋票在看守所放人。

鄭性澤的母親、弟弟得知法院今天下午提訊鄭性澤後,也特地從苗栗趕到台中高分院,盼能接回鄭性澤,鄭母開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激動的向外界道謝,感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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