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演變中的中國國家安全體系 (Evolu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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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演變中的中國國家安全體系 (Evolu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2018-09-29 14:54
習近平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圖/中國中央電視台畫面
習近平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圖/中國中央電視台畫面

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中共中央機關與國家機構往往交互運作,甚至有前者權能超越後者職權的現象,破壞憲政體制以及法的安定性!以下是一個例子的鑑識。

1983年7月中共中央調查部(簡稱中央調查部、中調部,中共中央直屬的情報機關)、公安部政治保衛局(又稱公安部一局),以及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的部份單位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的部份單位,合併組建成立國家安全部(簡稱國安部,英文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為MSS)。

中國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主要職能包括情報收集分析、反間諜、政治保衛等,也部分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內設18個局(科、處),主要主管包括:審訊涉嫌在華進行間諜活動的外交人員、情報人員和調查內部涉密案件(機要局);國際戰略情報蒐集,針對外國決策機構和國際戰略研究機構展開工作(國際情報局);各國政經科技情報蒐集,針對外國經濟金融機構和科研機構展開工作(政經情報局);港澳臺地區情報工作(港澳臺地區情報局);情報分析通報,對情報收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情報分析通報局);對各省、自治區國家安全廳和直轄市國家安全局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局);反間諜情報蒐集和策反外國在華人員(反間諜情報局);對外國間諜的跟監、偵查、逮捕等工作,對外國在華情報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反間諜偵察局);涉外單位防諜,監控境內恐怖組織、反動組織及外國駐華機構(對內保防偵察局);駐外機構人員及留學生監控,偵查境外恐怖組織、反動組織活動(對外保防偵察局);綜合情報的分析、研判(綜合情報分析局);各國政、經、軍的影像情報,包括衛星情報判讀(影像情報局);反恐事務(反恐局)。

綜合以上機關職權解構分析,中國國家安全部主要執行政府對於世界情勢的掌握為重點,除了廣泛收集各國的軍備動態之外,對於各國對於中國政府所採取的態度,以及該國對中國的經貿前景等,均列入情報收集的範圍。一般理解中國國家安全部分散在世界各國的諜報人員,其中絕大多數是以新聞工作者、學者(包括學生)、商人(包括企業),甚至以政治流亡人士做為身份掩護,以進行一國的國家資源(軍事國防、科技等等)搜集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國家建立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地區之間,關於國家安全的協同聯動機制(第四十九條)。國家安全部也有數以萬計的「偵察員」分散在中國內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公告》,依照《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依法使用由國家安全部統一製作、簽發、全國通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以下簡稱《偵察證》)。《偵察證》為紅色,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字樣和由盾牌、五星、國家安全、短劍組成的徽章圖案。封裡印有持證人的照片、姓名、性別、單位、職務、編號、簽發機關及行使的職權。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出示《偵察證》,可以行使《國家安全法》規定的有關職權: 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資訊,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三條)。

其實,1983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作出了關於 國家安全機關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的決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更具體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準此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具體規定,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參照)。

不過,習近平上臺以來一直在清洗長期被中共江派把持的公安、國安系統。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聲稱「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繞開了成立新的國家機構要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的決議程序(例如2018年3月13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增設「國家監察委員會」的例子), 中共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通過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中央國安委、國安委)。雖稱「國家」安全委員會,不是國家機構,也「不是政府部門」。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屬機關,作為中共中央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擔任主席。

2014年4月15日舉行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黨內領導機關把中國內、外的國家安全,結合在一起進行統一政治領導。如大紀元2016年07月30日訊,習近平計劃將國安部降級為國安局。公安、武警、司法、國安部、解放軍總參二部三部、總政的聯絡部、外交部、外宣辦等部門,全部揉並在一起,成為總管領導軍隊、公安、外交、情報領域的強有力的機關。如此國家安全部的定位以及其權能將名不副其實了!?而2014年中國制定反間諜法的時候,也曾有香港《明報》2016年12月26日報導,傳出國家安全部將更名反間諜局,鑑於中共建政初期,在政務院轄下曾設置了一個負責海外情報搜集工作的情報總署,不排除國家安全部未來被重新拆分為國家反間諜總局和國家情報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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