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楊泮池在3月18日台大校務會議上宣佈今年6月22日任期屆滿不再續任,台大也決定在四月中之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因應。一時之間,大眾對於楊校長是否真正不要續任?還是要藉由臨時校務會議上多數代表的同意,取得繼續擔任校長的新「民意」?外界有許多不同的意見。
如果仔細了解台大的組織規程,就會明白臨時校務會議在這項議題上,只能處理新任校長的遴選案。理由如下:
一、台大校務會議的代表除了當然代表之外,任期一年。校長無論要不要續任,14個月之前要表態,所以去年初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時,台大各方都知道被選上代表的主要任務為是否同意校長續任的投票。但今年的代表,完全沒有被賦予這項任務。這些代表並不能理所當然就擁有,是否同意校長續任後卻又辭任下之再度同意續任的同意權。
二、台大組織規程中,校長擬續任者,要在14個月前提出,而且要報請教育部評鑑,還要再提出校務績效報告。校務會議代表必須在具備了這二個前提之下才能就是否同意校長續任投票。但目前情況與去年大不相同,既沒有教育部的新評鑑,楊校長也沒有重新提出校務績效。自去年5月28日校務會議之後,情勢大不相同!沒有這些協助評估校長與校務表現的佐證資料,臨時校務會議更不應該、也不能直接就是否同意辭任投票。
三、楊泮池已明確表達不續任,並在校務會議上公開向全校師生及大眾宣佈。在去年同意續任之後,主觀或客觀上無法續任的狀況,例如身體違和或其他任何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導致無法再續任。這些臨時發生的各種不續任狀況發生後,均能由校務會議代表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直接選舉新校長嗎?很明顯的,答案當然是不行的。
四、退一萬步言,真要投票同意,是要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二同意才算同意?這麼重大的規則都必須明定在組織規程中,能由校務會議代表自己決定嗎?
因此目前即將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在前面四個非常明顯明確的理由下,校務會議代表們,只能立即討論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完全沒有討論什麼辭任後再留任的模糊空間。台大的校務會議代表們,請作出正確的決定,不要再汙辱台大的自由學風。
(本文係由關心此案件的朋友提供之資料與觀點整理而成)
本文作者蔡孟利(圖/蔡孟利提供)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科學月刊》暨《科技報導》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