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恐怖!中國國安法逆襲台灣/北京「治外法權」強押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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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中國國安法逆襲台灣/北京「治外法權」強押李明哲

 2017-03-31 00:40
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與公民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圖/李秉芳(資料照)
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與公民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圖/李秉芳(資料照)

習近平治下的多疑偏執狂中國,持續加緊意識型態控制。這個國家的國家裝置,近來樂於玩弄讓外國運動者及學院人士「突然消失」的戲碼,以便隔絕境外影響力,並嚇阻膽大的闖入者。這從任職於台北文山社區大學的NGO組織人士李明哲,3月19日從澳門進入中國後失踪;以及雪梨科技大學副教授,並身為澳洲永久居民,現年56歲的馮崇義,返回廣東探親被禁止離開中國等事件,皆是中國近來令人震驚的惡行劣跡。

英國諾丁罕大學中國政策研究所資深非住民研究員寇謐將(J. Michael Cole)3月27日在《台灣守望》(Taiwan Sentinel),發表一篇專文名為「中國對抗境外反對者的新恐怖運動」(China’s New Terror Campaign Against Foreign Opponents),內容指出,北京早就相信外國勢力意圖顛覆中國;然而,從西藏抗議中國政權統治,到香港訴求真普選的雨傘運動,中共始終提不出足以服人證據,來證明其指控的真確無誤。境外團體裡面,就連非營利機構,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NED),以及一些主流傳媒,在某些問題上一旦批評中國共產黨,概遭指控「共同串謀」找北京麻煩。

台灣公民李明哲於3月19日從澳門進入大陸之後隨即失踪,以及在中國出生的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副教授馮崇義上週末遭禁止返回澳洲,諸如此類事件在在顯示,北京正在升高其國安掌控手段。向來持公開批評中共立場的馮崇義,僅管還未被正式逮捕、起訴,據悉其在廣州的旅館內,持續遭到中國國安人員的詰難盤查。

任職於台北文山社區大學的李明哲這次突然失踪,外界猜測認為跟台灣日前逮捕共諜嫌疑犯,就讀政治大學29歲的中國留學生周泓旭,因而引發北京藉機挾怨報復台灣人。李明哲熱衷於NGO組織運動;據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上週表示,李明哲並未直接參與大陸的公民社會工作。不過,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告訴鄭秀娟,李明哲每週都會在中文社交媒體,與希望中國朝著台灣類似方向發展的大陸朋友聊天,並討論一些台灣民主發展,以及轉型正義經驗。專文作者指出,由於李明哲與中國網友倡談民主與人權經驗,很可能讓他成為中國國安法,以及境外組織管理法鎖定的目標。不過,諷刺的是,北京宣稱擁有台灣主權(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卻又將台灣納入「境外組織管理法」的適用對象。

專研中國問題的國際評論網站《中參館》(China File)今年1月間報導指出,中國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針對境外在華設置的NGO組織,採取更嚴格的管制措施。另外的新聞媒體管理辦法,以及2016年修訂推出的國家安全法,持續增強賦予中共情治鷹犬阻遏、噤聲公民社會的莫大權力;國家保安人員,得以任意留滯、羈押違規者。中國修訂通後的新國家安全法,還指明所謂的「國安威脅」適用範圍,包括香港居民、中國半自治省區;中國國安法,甚至也適用於台灣,僅管北京對台灣絲毫沒有任何管轄主權。

「治外法權」鷹犬,肆無忌憚搜捕

近幾年來中國假借國安為由,層出不窮逮人的國際事件,例如1.)2015年間遭中國綁架到中國訊問的5名香港書商,其中部份人擁有瑞典、英國等外國籍;2.)在東非肯亞,以及東南亞涉及電訊詐騙案的台灣人,遭引渡至中國受審,意味著中國「治外法權」,擴張延伸至有侵害中國國安之虞的個人對象。

另外,北京展示其恐怖統治的手法還包括有,電視或視訊認罪,「戴黑頭套」遊行示眾;其懲治手法的不可測性,正如北京任意遂行綁架案一般,讓人心生顫慄。

透過國安理由,中共讓它所討厭的人消失掉或直接予以羈押,是有選擇性的。中共每年花費數10億美元,提供內部情治人員的安全部署;該預算額度,事實上遠比撥給解放軍的國內安全經費來得多。僅管佈署綿密的情治網,北京卻無法監控或抓捕所有心目的的討厭鬼。

中共做為,無非想要達到殺雞儆猴警戒效果;換言之,透過一些知名案例,來達到嚇阻、恐怖效果。藉由抓人的不可測性以及突然讓人消失,來威懾運動人士、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學院人士,以及記者,希望他們知難而退;否則類似的白色恐怖就會降臨他們身上。寇謐將指出,北京想要警戒世人,人權人士最好不要進入中國,甚至之前都還算安全的澳門、香港,都已經出現不妙的情勢逆轉。北京也希望境外人士「自我審查」,不要輕舉妄動,這是中共想要達到的功能性目的;一些「敏感問題」諸如人權、西藏、新疆,香港,以及台灣話題,未來可能在中國遭到封殺,淪為禁忌。其手段、技倆,從強迫失踪、羈押到及公眾羞辱,可謂無奇不有。須知「理念與價值」內涵,在中共眼中,是遭詛咒,深惡痛絕者。

除了在中國境內橫行恐怖統治之外,特別是親北京香港的組織犯罪者,也成為第二層阻遏防線。一些台灣或國際上的運動人士,如提倡台灣獨立,或主張分離主義,皆可能因為北京的新國家安全法,逕行對違反者行使「治外法權」,將其引渡、綁架到中國接受秘密調查、審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常用的手段,是施予被捕者不得與他人接觸的「單獨監禁」,以遂行其私密偵訊。

在中國新國安法的基礎上,北京肆無忌憚擴張其「治外法權」鷹犬;無視於外籍人士,例如記者、學界人士,運動人士,以及NGO組織工作者的人權保障,其阻撓對象,還擴及不在中國出生者,或中國聲稱對其擁有領土主張的台灣人。這類諸惡例,如果繼續任其自由發展,那麼擁有外國護照者,一旦進入中國,就形同身陷不受保護狀況。中國廣架國安羅網,阻斷了國際公民運動者,以及學界人士,進入中國彼此交流機會,香港情況也同樣處境嚴峻。中國國安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所造成的逆流衝擊,每思及此往往讓人打從心理頭,發出不寒而慄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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