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加州法官裁定 販售咖啡應標示致癌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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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官裁定 販售咖啡應標示致癌警語

 2018-03-30 10:08
食物在高溫下糖和胺基酸作用產生的「褐變反應」,其中麵包,餅乾或咖啡加熱時,容易釋放出「丙烯醯胺」,而加州將「丙烯醯胺」列為「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名單之一。示意圖/取自Pixabay
食物在高溫下糖和胺基酸作用產生的「褐變反應」,其中麵包,餅乾或咖啡加熱時,容易釋放出「丙烯醯胺」,而加州將「丙烯醯胺」列為「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名單之一。示意圖/取自Pixabay

美國洛杉磯法官29日裁定,全球知名品牌星巴克公司(Starbucks Corp.)和其他咖啡業者,必須在加州販賣的咖啡產品貼上致癌警語。

高等法院法官柏里(Elihu Berle)在裁定中表示,星巴克和其他咖啡公司未證明烘烤咖啡豆時所產生的化合物不會危害人體。

總部在加州的「毒物教育和研究諮詢委員會」(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控告星巴克和其他咖啡公司,沒有未就他們販賣的咖啡含有高含量的有毒致癌化學物質「丙烯醯胺」(Acrylamide),向消費者提出警告。

星巴克、麥當勞、甜甜圈和皮特等咖啡品牌,尚未對法院這項裁決作出回應。

外電報導指出,食物在高溫下糖和胺基酸作用產生的「褐變反應」,其中麵包,餅乾或咖啡加熱時,容易釋放出「丙烯醯胺」。目前並無證據顯示「丙烯醯胺」含量多少會致癌。然而加州將「丙烯醯胺」列為「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名單之一。

2010年非營利組織「毒物教育和研究諮詢委員會」即曾向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指控星巴克、7-11和西雅圖咖啡等販賣咖啡的商店「未能提出清楚、合理的警告」,告知顧客喝咖啡可能會使他們攝入致癌物質(丙烯醯胺)。

加州法院根據「安全飲用水及有毒物質法案」中的條文規定,商家需貼出「清楚、合理的警語」告知顧客,販售物品內含有什麼物質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影響。

由於這些公司未符合上訴規定,控告方不僅要求法院對這些商家處以罰款,也要張貼咖啡含有「丙烯醯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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