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教育部回函確認:「已悉」非核定!高醫大校務會議決議籲請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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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函確認:「已悉」非核定!高醫大校務會議決議籲請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高醫大校務會議提案:針對教育部對違法產生的高雄醫學大學代理校長的不積極作為籲請監院糾正

 2018-06-28 21:32
高醫「董事會」行文教育部選出代理校長楊俊毓案,教育部回「已悉」,黃國昌批:垃圾公文!教育部火速回函高醫確認:「已悉」非核定!惟文中表示,私校法規定,代理校長無須報部核定(下);高醫大校務會議提案通過決議:針對教育部對違法產生的高醫大代理校長的不積極作為籲請監院糾正(上)。
高醫「董事會」行文教育部選出代理校長楊俊毓案,教育部回「已悉」,黃國昌批:垃圾公文!教育部火速回函高醫確認:「已悉」非核定!惟文中表示,私校法規定,代理校長無須報部核定(下);高醫大校務會議提案通過決議:針對教育部對違法產生的高醫大代理校長的不積極作為籲請監院糾正(上)。

高醫「董事會」行文教育部選出代理校長楊俊毓案,教育部回「已悉」,黃國昌批:垃圾公文!並指:這是哪個國家體系可以寫出這種垃圾公文出來?教育部將國家公文視同兒戲,教育部昨27日緊急發文高醫確認「已悉」非核定,惟文中表示,私校法規定,代理校長無須報部核定

針對教育部回文承認「已悉」非核定,但完全未處理相關董事會本身現行其適法性問題,也未對校友會與高醫工會質疑違法董事會相關事宜進行任何說明,高醫大校友會與師生團體大加撻伐!高醫大今28日(四)下午召開第8次校務會議,校務會議代表多人連署提案籲請監察院糾正學校主管機關- 教育部對違法產生的高雄醫學大學代理校長的不積極作為,全案經表決提案通過。

該提案說明全文:「董事會日前報教育部補選之3位董事尚未被教育部核准,目前處於不完備身分無法啟動校長之遴選自然無完備身分來遴選代理校長。

董事會遴選之代理校長於6月7日報請教育部,至今沒有收到正式核准公文。依照高醫大組織規程(下稱組織規程)第5條第5項後段「…校長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就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選擇適當人選代理校長,並報教育部。」,又按組織規程第6條第2項前段「…前項副校長之任期應配合校長之任期」,明訂副校長之任期與校長相同,亦即至今年6月30日止。依此可推知,僅在校長任期中因故出缺時,董事會始得在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中擇適當之人選代理校長。倘為校長任期屆滿卸任,而董事會尚未完成遴選校長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時,因副校長亦同時任期屆滿卸任,自無副校長得為董事會選擇為代理校長之可能,此觀前述法規之文義自明。從而,董事會此次選任現任副校長為代理校長,於法有違(請參見附件:99年董事會發文裁示附院副院長不得代理院長之公文)」。

高醫大校友與校務會議代表等多人指出,教育部之前因遭監察院糾正直指包庇、縱容高醫董事會,潘文忠部長時期因而由高教司另組專案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歷吳茂昆部長包括至今「不核備」違法董事與董事會自行宣稱所選出的校長鍾育志資格,為此,代理部長姚立德豈可放任當前不合法董事會自行選代理校長,漠視不合法董事會繼續不當掌控高醫,更何況高醫大組織規程已明確寫明,如依教育部回文:「私校法規定,代理校長無須報部核定」,則也必須依照高醫大現行組織規程,反之恐將形成:「合法校長交接給不合法代理校長」的不合法交接。

高醫大校務會議代表多人指出,台大事件時高教司的放任,使違法的校長遴選没有及時處理,把單純教育、學術倫理議題釀成政治惡鬥 破壞社會和諧。現在高醫董事會紛爭事件,又因教育部放任私校董事會違法濫權,把大學自治學術自由轉成董事會自治。將重要代理校長選舉視同兒戲,放任董事會胡作非為。教育部是怠惰與失職,把私校師生壓制為次等師生,完全悖離教育精神,荒誕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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