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結果於今(24)日下午公布,大法官會議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婚姻篇違憲,應在2年內修法,聲請釋憲的祁家威在伴侶盟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表示,今天大法官的解釋,讓他心情上感覺自己好像變成了一隻鳥,感到雀躍萬分,從祁家威第一次試圖和同性伴侶公證結婚到現在,已經超過30年,他相信這會讓台灣成為更平等、民主和自由的地方。
祁家威1986年請求與男性伴侶公證結婚遭拒,他向立法院請願,當時立院回覆「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1994年7月,祁家威造訪內政部表達訴求,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研議後,法務部1個月後發文表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
祁1998年11月再次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又遭拒絕,他提起民事訴訟,先後遭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判決敗訴,2000年9月21日首度聲請釋憲,但遭大法官程序駁回。台灣婚姻制度後來改為登記制,祁2013年3月嘗試與男性登記結婚,被以違反《民法》為由拒絕,他先提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又遭法院判決敗訴定讞,祁再次取得聲請釋憲的資格。
祁於2015年七夕情人節再次聲請釋憲,司法院今年2月20日終於宣布受理,今天公布結果,對他來說,這天等了超過三十年。有記者詢問他另外一半今天是否有什麼特別的表示,祁家威回答,「他叫我早一點回家」,臉上流露出幸福又感動的神情。
祁家威說,很多反對者認為同性戀若能合法結婚就會造成國家和社會動盪,事實上看國外的經驗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他不懂為何反對者要這樣唱衰自己的國家和社會,他也說,他相信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能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平等、自由和民主的地方。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大法官的解釋文已經說得非常清楚,結婚是一個基本權利,而非一個制度,反對同婚者的說法已經被駁斥,憲法保障同性伴侶有結婚的自由,而且這次獲得了十二位大法官的支持,算是達成了高度的共識。
許秀雯也說,剛剛總統府的聲明中指出,未來要透過何種法律途徑達成婚姻平權,尊重立法院,這是重大的錯誤,但事實上大法官的解釋文中也已經明確指出,要平等保障同志的結婚自由,如果另立同性伴侶法,就不算是結婚,沒有符合大法官的解釋意旨,等兩年的期限一到,同性伴侶還是可以去登記結婚,希望行政機關不要再浪費大家時間,直接修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