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都更修法戰場再起 學者:不是有安置就不叫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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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修法戰場再起 學者:不是有安置就不叫迫遷

 2016-08-24 22:36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24)日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舉辦的「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公聽會,會議中不少學者認為都更條例必須整個重新思考檢討。圖/李秉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24)日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舉辦的「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公聽會,會議中不少學者認為都更條例必須整個重新思考檢討。圖/李秉芳

都更條例修法最快將在立院9月開議展開,內政部營建署今(24)日舉辦「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公聽會,民間團體與部分參與學者認為,都更條例中的的容積獎勵、強制執行等造成都市更新的公益性被架空,反而變成建商追逐暴利的遊戲,應該砍掉重練。

政大教授戴秀雄指出,政府一直強調,拆除重建不是徵收,這根本就是法理上的錯誤,徵收並不限於土地的徵收,法理上只要有taking就是徵收,拆除房子就構成taking。並不是有安置補償就不算迫遷,居民被迫離開原地,就算總有一天可以搬回去還是迫遷,「迫遷不是政府自己定義說了算」。

戴秀雄批評,營建署對國際兩公約中居住權的概念仍相當不理解,使這場公聽會的命題失焦、過窄。戴秀雄更說,兩公約的內容相當明確,營建署不能自己定義,否則將淪為各自玩文字遊戲的結果。

政大政治系翁燕菁教授也說,都市更新說保障居住權,「到底是保障了誰的居住權?」,他認為大法官第709號解釋中,讓居住權跟財產權變成對立的兩個觀念,兩者應該是重疊的卻變成對立,他認為應該回歸到憲法第15條的居住權基本保障,既然說要保障這權利,迫遷並非後續有照顧賠償就好,硬是把人的房子拆了、讓他不能住在那裡了,還問「我都給了這麼好的條件,你為什麼還不滿意」?

不過在場也有不同聲音,蔡志揚律師就提出,都更機制是一個很複雜的結構性問題,因為在都市的群居生活中,私有財產權經常跟公共利益緊密相關,他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要訂出一個公益性的具體判斷標準,居住正義不應該只是保護少數人的居住現狀跟自由意志就是正義,在某些時候多數決跟強制性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台灣人權促進會黃慧瑜表示,目前不管是公辦都更或是私辦都更,面臨的問題都一樣,今天業者到底要不要去做一個都更案,看到的並不是這個社區有什麼需要改善的環境或居住問題,而是這個案子可以獲利多少,但是都市規劃是政府應該要做的,把都更丟給建商跟民間去主導,用容積獎勵制度來解決,以現行都更制度得結果來看就是公共利益被架空,但是私人利益最大化,而代價必須由社會大眾來承擔。

黃慧瑜強調,現在都更的權利從劃定、實施到執行都掌握在建商手上,而民眾的參與性卻不足,都更條例修法必須從整個框架重新思考檢討。

立委尤美女表示,最快下個會期開始就會處理都更條例,他認為重點仍在讓都更條例能更落實國際兩公約的精神,而都更條例中的強制驅離的公益性的必要性標準在哪,比如說「改善居住環境」就能稱之為公益性嗎?標準怎麼設定?這些問題都還要再進一步釐清,另外他也強調,必須要有爭議處理機制,保障不同居住身份的權益,這些都是未來修改跟擬定都市更新條例會考量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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