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縣消保官聯合查核大客車設施 全部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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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消保官聯合查核大客車設施 全部過關

 2016-07-27 16:59
彰化縣消保官陳孟雄日前會同彰化監理站及警察機關,至精誠中學及彰化轉運站,就大客車的安全設施進行查核。圖/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消保官陳孟雄日前會同彰化監理站及警察機關,至精誠中學及彰化轉運站,就大客車的安全設施進行查核。圖/彰化縣政府

有鑑於桃園遊覽車火燒車釀成26死的慘劇,彰化縣消保官陳孟雄日前會同彰化監理站及警察機關,至精誠中學及彰化轉運站,就大客車的安全設施進行查核,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消保官這次稽查共33車次,除檢查大客車駕駛人員是否依規定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外,查核重點為:車內是否配置3座車窗擊破器、緊急出口是否可正常開啟、胎紋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是否為翻修胎,及滅火器年限與壓力是否符合規定等安全項目,檢查結果皆符合規定。陳消保官並於現場向司機與業者宣導消費者保護安全事項,以確保乘客安全。

陳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搭乘客運時應注意車窗擊破器、滅火器及緊急出口的位置,遇到突發狀況時保持冷靜,並儘速依安全裝置的使用規則操作,方可避免生命、財產損害的發生。另外,大客車駕駛員應避免疲勞駕駛及違規超速駕駛等,以維護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客運業者應於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標示駕駛員姓名、牌照號碼,及張貼公司服務電話,和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並在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駕駛員姓名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確保乘客及他人能即時反應駕駛人不當或違法行為。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消保官檢視車窗擊破器。圖/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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