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台大對於論文造假案的調查作為都是依據「國立台灣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那我們就從這個名稱很長的法規談起。
這個處理要點之法源依據是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此法規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處理在取得教師資格或升等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違法與舞弊事項。因為要取得教師資格或是升等都是個人的事情,所以條文中主要表述的內容都是針對「個人」所送審的東西「是否」有問題,而非針對「眾人」舞弊時該「如何」究責所設。
但是,魔鬼真的藏在細節裡。在此處理原則的最後一條,就這麼神來一筆:「十四、學校應參酌本原則規定,於校內章則明定教師送審教師資格以外之學術成果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處理原則」,所以台大就以幾乎複製貼上主要條文的方式,標題加上「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成為台大今日處理造假案的法源依據。
一個本質上為調查「個人」所設立的機制,從2001年開始就這麼被台大借用來處理「眾人」之事;由於法規之目的只是判斷「是否」有問題,因此調查方法僅有:「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限期於二週內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
從這個角度去看,就能理解台大生科院學倫調查小組主席閔明源教授的無奈—被賦予打虎的重責,但只被授予一把無刃的刀柄。
同時也不由得佩服台大校方在第一時間「充滿智慧」的決策:讓院級單位在毫無可用武器的狀況下被推上火線,承受外界調查不力的指責;而校方再以尊重院方調查的獨立性,不參與也不干預調查的「超然與無辜」之態度,說台大都已盡了全力。讓我們罵生科院也不是、指責郭副校長也感覺怪怪的。
造假集團可以在台大縱橫十數年仍穩若泰山,法規的設計功不可沒。
實在是太神奇了!
【註】:前台大生命科學院學術倫理調查小組主席,閔明源教授的專訪請見:《科學月刊》官方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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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孟利(圖/蔡孟利提供)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科學月刊》暨《科技報導》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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