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宗教基本法惹爭議 民間團體籲立即撤案、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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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惹爭議 民間團體籲立即撤案、表態

 2018-10-24 12:14
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鄭英兒(右起)、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立委尤美女、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等人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要求提案立委將日前連署通過送審的《宗教基本法》撤案。圖/張家銘
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鄭英兒(右起)、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立委尤美女、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等人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要求提案立委將日前連署通過送審的《宗教基本法》撤案。圖/張家銘

跨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多個領域的民間團體,今(24)日召開記者會譴責「宗教基本法」草案破壞台灣民主法治,要求提案的四位立委立即撤案,並完整公佈遊說團體名單,同時也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邀集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謹慎檢視既有法規缺漏。

「宗教基本法」草案公布後,「聖俗分離原則」被外界批評凌駕於法律之上;草案原訂於今日審查,不過由於內容爭議,排案的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昨日決定變更議程,同時民進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也對宗教基本法草案提出復議。

多個民間團體今日在立法院體召開記者會,除了要求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四位提案人應立即撤案,完整公佈遊說團體名單之外,並呼籲執政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應公開表態,說明執政當局對宗教基本法立場。

民間團體也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邀集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謹慎檢視既有法規缺漏,以及呼籲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資訊透明公開,並評估建物合法化後的潛在衝擊,據此研擬宗教違建的清理對策。

立委尤美女指出,宗教基本法草案讓宗教超越且凌駕了現有法律,其中關於宗教建築可以不受國土計畫法、消防法規、土地使用分區的限制,這樣的大幅放寬都可能為日後的天災人禍留下伏筆,這也不是民眾所期待的宗教自由的內涵。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指出,憲法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並非可以高於其他人的基本權保障,更不是讓宗教團體擁有優於一般法人團體的特權;若此草案成為法律,反而將使人民的其他自由權利受到過度限制,絕非正確而符合人權保障的立法模式。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指出,草案違反「教育基本法」教育中立原則,以及「教師法」教師專業規範等法律。且將讓宗教能夠合法入侵校園,甚至得以使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讓學生教師權益皆受損。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表示,宗教自由保障個人信仰與不信仰的自由,不是保障這些以宗教為名的團體或個人可以逃脫法律的審查監督;環境法律人協會林子琳秘書長也指出, 到今年4月,非法占用公有地的宗教建築有3220筆,面積達116公頃,相當於22座中台禪寺的大小,認為這個草案的問題重重,提案立委應主動撤案、所有委員也應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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