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今(24)天就監委對司法判決案件調查適法性,邀請監察院與司法院進行討論。前苗栗縣議員李聰祥因貪污等案被台中高分院判處7年徒刑,遂向監委陳情,監委也在3個月內做出調查報告,要求法院做「無罪諭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監察院相當離譜,對黑道議員短短3個月就做出調查報告,無視其他人民苦苦等待陳情結果,還逾矩要法院判無罪。
黃國昌指出,李聰祥2014年因涉嫌貪污、恐嚇取財、組織犯罪、強插茶店股權、魚肉鄉民,遭檢方起訴並裁定收押,當時他高喊政治迫害,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則依貪污、強制罪等罪,判決李聰祥7年徒刑。
黃國昌說,李事後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7月11日通過監委蔡崇義的調查報告,認定李聰祥沒有以脅迫方式強要茶室讓他入股,監察委員更進一步指示法院應該作出「無罪判決」。
「監察院是不是太離譜?」黃國昌表示,監察院發出新聞稿,除了要求檢察官提再審,還指示法院做出「無罪諭知」,監察委員違法濫權亂搞也管不了。
黃國昌說,人民向監察院陳情司法案件,一年有5千件左右,某方面反應出人民對司法的不滿,但有這麼多人在監察院外面排隊,大家苦苦等候,結果監察院針對黑道民代的裁判決定案件,短短3個月內做出調查報告,要檢方提再審、法院判無罪。「難道監察院替人民服務都是這種速度嗎?」黃國昌質疑,李聰祥是否有特殊管道向特殊的監委陳情做特殊處理?
黃國昌要求監察院一週內公布案件審理的平均時間、中位數與前20%和後20%的案件速度,讓陳情人心裡有數,「是黑道民代所以速度快嗎?市井小民苦苦等嗎?」,黃國昌認為,處理速度代表監察委員是否公允,必須受人民監督。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澤回應,對於法律見解等問題,監察委員可以接受公評,監委也是法律出身,但是在實務運作中,也有監委函請司法機關或法務部詢問是否能提再審或非常上訴的例子,但並未回覆是否可指示法院作無罪判決。至於人民陳情案件的速度是否能在一週內公布?傅孟融表示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