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兆豐案查核報告出爐 曾銘宗、張盛和皆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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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查核報告出爐 曾銘宗、張盛和皆有責

 2016-10-07 20:07
兆豐銀前董座蔡友才已經被羈押,但任內缺失卻讓兆豐銀損失甚鉅,政院公佈調查報告指出,包括曾銘宗、張盛和都得負起督導之責,全案將移送監察院調查。(中央社資料照)
兆豐銀前董座蔡友才已經被羈押,但任內缺失卻讓兆豐銀損失甚鉅,政院公佈調查報告指出,包括曾銘宗、張盛和都得負起督導之責,全案將移送監察院調查。(中央社資料照)

行政院督導小組今(7)日公布「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報告內容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任內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的前例,卻未能督導並採取積極督管作為,缺失改善、通報機制到內控三防線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才導致兆豐再遭重罰。而財政部長張盛和任內更是兩度指派蔡友才為公股代表,但卻對失職之情均未掌握,以致兆豐銀遭重罰讓公股損失甚鉅,認為兩人均有責任,查核報告將送交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

政院查核報告載明,兆豐案究責的基準日期是從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檢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發現有嚴重缺失的2012年迄今,特別要檢視2013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其所督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應導正未導正的情形,這也是個別首長責任輕重及有無責任的基礎。

行政院強調,督導小組多次開會反覆釐清相關事實後,再經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3名委員從相關部會的組織職掌、業管法規及事件發展情況,並參照首長任期長短及作為進行討論後,已就整起事件查核結果及責任歸屬提交報告予行政院督導小組,並於今天將本報告移送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

報告中就本案所涉期間的歷任首長責任指出,曾銘宗2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張盛和4年的部長任期內,是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

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的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故亦應負起重大責任。

至於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則因任內雖有發生巴拿馬分行遭輕度裁罰,但經金管會督管、兆豐回覆已改善後隨即卸任,其責任尚未可稱重大。

而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丁克華、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等3位首長,在本案中任期多僅任4個月,王儷玲任期因介於本事件即將爆發尚未爆發階段,應負的責任尚未屬重大,而丁克華與許虞哲則剛上任不久便碰到兆豐案爆發,隨即便進入善後期。

丁克華已於本案處理告一階段後請辭負責,許虞哲則因造成本事件惡化關鍵的公股代表人非由其核派,且於其就任前即離任,事件爆發後也已迅即整頓董事會、啟動民事求償、補正法規缺失等善後作為,故尚難課以派任及管理不當之責。

政院指出,查核報告已於今天函送監察院,後續除交由監察院依其職權進行責任調查及追究,行政院未來也將以兆豐案教育公務同仁於推動各項施政的過程中,能以更謹慎積極的態度,對所管業務可能因累積性缺失進而導致重大事件發生者,能預見於先、防患未然,以避免相同疏失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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